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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关于购买商品房补贴事情(请南江县委,房管局,财政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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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文件说明:
实施商品房购房补贴:

(一)凡在我县县城老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业主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县城新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业主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在长赤、正直、沙河等扩权强镇试点镇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所在镇财政给予购房业主6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撤销备案合同、不得对外转让。

县城老城区为:南江河右岸下起清溪沟(不含)上至双拥公园(含龙渠大桥);南江河左岸下起酒厂湾160车站(含)上至龙渠片区(不含)。除县城规划区老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县城新区。

我县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时间期限为多久?如何认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时间?

时间期限为一年。购房时间限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且在销售之日后60天内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时间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这是南江县县委房管局出的文件,第一批补贴公告出来,我们去问房管局,为什么说以手签合同为准?请问你们的公信力何在?国家出的政策你们朝令夕改,不切身考虑我们的权益,请政府房管局给我们答复,如果不予以答复,我们将集体上访.问巴中市政府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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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9:41
顶。。。。。

发表于 2015-12-1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15-12-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是惠民政策,不是啥子强制措施,你们想咋刷人就刷人

发表于 2015-12-1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十条措施的第一条明确说的是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为什么财政局又设置条条框框来限制?

发表于 2015-12-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是被签合同日期刷下来的吗?而且这种政策,政府既然发了,就该力所能及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而不是到处设置门槛来拦截,说到底,国家政策是惠民的,不是来添堵的,请财政局和房管局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2:38
怎么也没有我的名字,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2:43
发票也不是我们能开的,明显是故意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3:08
我就想,钱从那里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3:37
请房管局回复,为什么将政策乱解读??惠民政策就是这样实施的吗?南江县政府网站上面都还挂着“房十条”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3:42
政府部门这样办事,还想促进房地产市场,如此谁还敢相信购房惠民政策,谁还敢买房!!!!!

发表于 2015-12-15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个的闹啥子!!!县政府门户网站已经在进行公示了!!!!

发表于 2015-12-1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财政局、房管局:现在已公示的补贴款啥时候可兑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6 15:44
政府简直就是忽悠我们,大家一定要行动起来,给全县人民一个说法,一定要相关单位反应,不行就闹到省上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6 16:10
顶起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6 16:12
买房时一个解释,买了后又一个解释!忽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6 18:51
打电话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居然说是资料交晚了,还在审。比起先买房的,公示了,后买房的,也公示了。只想问这是什么解释??忽悠着玩儿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7 11:59
有道理哦。我7月份交滴资料。第一期也没我滴名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18
同时去交的资料的朋友公示了,比我后交两个月的也公示了!说我交晚了!太牵强了些吧!工作失误就是失误嘛,也能理解。只求能把后期进度快点好吗?市政问廉可还在进行时呢?

发表于 2015-12-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时间的限定最好为:开始时间以网签这准,结束时间以手签为准,相信会信服大家的了。也是惠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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