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对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悲伤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
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这些钱是向亲戚借来的,他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对此,打捞起邓树超遗体的渔民表示,打捞起尸体很不吉利,而且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付出了成本,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
麻辣棱镜舆情通数据库 图片
二、舆论趋势分析
1、舆论规模
麻辣棱镜情报通针对“
攀枝花小伙投江, 渔民“挟尸要价”让遗体泡3天”从12月6日00:00——12月13日15:00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整理统计如下(如表1所示):
麻辣棱镜舆情通数据库 信息分类统计表(表1)
据麻辣棱镜情报通监测显示,大多集中在微博舆论场(图1、图2)。排除微博数据看:
百度贴吧20.7%,
中国青年网14.1%,
今日头条11.2%,截止2015年12月13日15时,“攀枝花小伙投江, 渔民“挟尸要价”让遗体泡3天”事件引起激烈地讨论,事件相关新闻9088条,微博相关4750条,新闻1949条,网站1222条,论坛561条,微信504条。
麻辣棱镜舆情通数据库 网络来源和信息来源类型分布(图2)
麻辣棱镜舆情通数据库 来源类型统计(图3)
麻辣棱镜舆情通数据库 关注度走势(图4)
2、传播路径
(1)舆情发酵
12月7日02:21,
川报观察发布《攀枝花一的哥尸体江中泡3天 只因天价打捞费未谈拢 》
“邓树超的父亲邓钢明讲述,他们发现儿子邓树超失踪是在12月2日。第二天,接到了雅砻江打渔人的电话称发现遗体,经过辨认,确定是失踪儿子邓树超。在接走儿子遗体的过程中,因为打渔人提出支付报酬的需求,双方没有谈妥,而在没有支付之前,打渔人又不让接走遗体,他们要价18000元,最后表示要8000元,但我们真没有那么多钱,要不然怎么会让他泡在水里那么多天。 邓钢明讲述,协商中,他表示打渔人打捞遗体的确花费了不少精力和物力,当场他表示愿意支付每位参与者(6人)每人200元的辛苦费,但被拒绝。"
(2)舆情扩散
2015年12月7日起,舆论迅速扩散。关于该事件新闻迅速扩散至
网易网,华西都市报、新浪网、腾讯大成网等主流媒体继续转发。各大网民也纷纷在新浪微博转发。
(3)舆情高涨
12月8日00:00——12月9日22:00,舆情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此刻舆论逐渐达到顶峰。
12月8日00:14,
中国搜索《小伙跳江自杀 父母给不起1.8万捞尸钱遗体泡江中》
”对于“挟尸要价”,渔民们进行了坚决否认。侯师傅说,他在江上打了几十年鱼了,时常遇到打捞尸体的情况,“这种不给钱,我们是不会帮你捞起来的。”魏师傅说,他们只是以打渔为生,碰到这种情况很不吉利,加上动手打捞了,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的。他说,其他人收得更贵,收2、3万的都有,这个价格算便宜了。“
12月8日07:43,
腾讯大成网发布报道”
12月6日,已经是邓树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其遗体已经泡得十分肿胀。当天下午,邓钢明找亲戚借了钱,再次回到发现尸体的地方。而在他们抵达之前,两名小男孩在江边沙滩上挖贝壳时,发现了岸边一块石头上系了一条绳子,绳子末端拴了一个人的脚,吓得弃绳而逃,家人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盐边新县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尸体的渔民也赶来。经过民警协调,渔民将捞尸费降为5400元,在收到现金后,帮忙将邓树超的遗体抬上了殡仪车。”
随后,
今日头条、网易新闻、东方网、新华网、中国日报网先后转发该事件相关新闻。
三、律师观点
渔民捞尸存在矛盾,建议政府援助遇难者家属
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雪松表示,此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渔民也没有义务帮忙捞尸,所以渔民付出了劳动,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正常。但是另外一方面,死者家属经济困难,从道德上来说,渔民应该少收费用。而且渔民用绳子拴住尸体,一直在江中浸泡,而不拉上岸,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这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向慈善机构求助。吴雪松认为,全国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挟尸要价”的情况,一方面是家属的悲痛,一方面是打捞者确实也付出了劳动,该不该收钱?两者始终存在矛盾。建议由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的公益性基金,制定合理价格,由公益性基金来支付这些打捞费用,并对经济困难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救助。
四、网民观点
观点一:渔民挟尸要价实在过分,警方应介入。
此生不换:这渔民会遭报应的,还长年在外打鱼呢。更要帮助人,如果你在外面遇到困难,人们也会帮助你。要钱可以意思意思就行了,发死人财,
花着也不安心。
必胜之客~~:渔民的行为往轻处说,是缺德;往稍重点说,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再往重点说,是涉嫌侮辱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不吉利”,你赚死人钱就吉利了?
观点二:渔民并无过错,应当收取捞尸费用
布木布泰:那么多人骂渔民,至于吗?渔民的专业是捞尸吗?人家就一打渔的,你叫人家捞尸不该出钱吗?人家收贵了,什么是贵?这个有国家收费标准吗?
有组织无纪律:看看评论,那么多骂渔民的,渔民有什么错?他们没有义务来做这些事。
观点三:应国家出钱支付捞尸费用
寻思梦月:政府在这种时候就应当出于人道主义来出钱捞了,毕竟人家已经承受丧子之痛了!
芳草地:应该叫消防来免费捞的,毕竟死者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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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段:2015年12月6日00:00——12月13日15:00;
监测系统:麻辣棱镜舆情通;
监测统计:麻辣社区舆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