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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油不“纯” 西充商家赔偿消费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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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购买的时候卖家宣称是纯芝麻油,结果拿回去一吃口感明显不对,我们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近日,10多名消费者一起到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声称购买了假冒芝麻油。经过调解,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些消费者最终拿到了共计8000余元的“三倍赔偿”。

今年9月,李润兰、李秀东等12名消费者在“西充2015年首届乡村啤酒节暨南充美食节品鉴会”上,共花费2000余元购买了中花景村芝麻香油摊位的几十瓶芝麻油,在购买时商家一再宣称自己所卖的是“芝麻油”、“芝麻香油”、“纯芝麻油”。“但我们拿回家吃了一点后,就发现味道跟以前所吃过的芝麻油味道、口感不一样,我们才意识到是上当受骗买到假货了。”

随后这批芝麻油被送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测判定该芝麻油并非纯芝麻油,而是加入了其他植物油的芝麻调和油。

记者了解到,根据麻油国家标准GB/T8233-1987《芝麻油》规定,芝麻香油中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植物油。由于芝麻油国标没明文禁止不能生产调和芝麻油,一些商家在麻油中掺入了色拉油降低成本,取名“调和芝麻油”,属于打擦边球。而如果芝麻油的生产厂家在产品名称中没标明“调和”二字,则涉嫌虚假宣传。

查明事实后,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认定芝麻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依照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次消费纠纷进行调解。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近日,12名消费者成功获赔8140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提高了经营者消费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而且赔偿有保底,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大大加重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而起到遏制和制裁消费欺诈行为的作用。”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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