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欣欣食品公司死亡职工家属,对商务局和公司的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质疑:三费是企业职工劳动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当时政府按人平8000元计算,以资产抵扣,按工龄量化到人,企业全部接收安置,职工个人没有得到真正补偿,被公司无偿长期占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暂时留在公司使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无偿使用和无归还期限久拖不还,作为公司有偿使用,支付利息,并以企业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作为抵押。三费是历史遗留问题与企业形成了特殊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分配时,应当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因为职工人死了,时间跨度大,把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当作死亡三费(丧葬费、抚恤金、遗嘱困难补助金)来混为一谈,敷衍了事。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把遗留问题处理好,而不是篡改历史和文件,重视一个情字,化解矛盾.维护死亡职工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对于商务局和公司不给三费还本付息和工龄工资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全民制职工身份解除补偿金不是丧抚费,那活着的在册职工在公司领取三费还本付息工龄工资,公司还给社保局为他们支付的养老金和丧抚费,医保费,在百年之后,就应该扣除不用支付了,因为公司三费已经包含了安置这些费用,他们凭什么可以拿双份丧抚费和安置费呢?难道又是特权作崇?股份处理更是不合法合理,一部分人强迫退股毫无商量,另一部分人又没有退股,一个章程几种说法合法吗?强权下正义何在?法制社会公道何在?望政府查明真相,不要偏听偏信,公正公平合法合理解决,为弱示群体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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