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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群众呼声] 没天理!成都小伙抓贼,被砍了7刀,难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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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49
法官,啥叫申张正义?传递正能量?法律的核心不是这样的吗?如果这样认定,对“传递正能量”有积极的作用吗?法官不能考虑到这些,你还是一位合格的法官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0
可以算,不然都没得哪个敢站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49
应该是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0
垃圾们订的制度本身就是垃圾,难怪社会没有正义感。垃圾们带头不讲诚信,带头违反它们自己订的规矩,专门惩善扬恶。从不花时间去完善,不作为的畜类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49
干嘛要申请见义勇为。社区现在该主动,颁发一个好市民奖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0
应属于见义勇为,小伙事先并不知道小偷偷过他的车,而不是知道才去抓的。这是两个概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0
我认为应该是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2
首先赞一个!能够站出来就已经不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2
绝对算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2
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2
不算见义勇为,抓贼是警察的事情,什么事都要我们纳税人干,那警察不是成饭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2
什么是见义勇为   我认为是见到不仁不义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举动   后者勇敢为之  给予阻止  那就是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2
并不确切知道自己的车也被盗的情况下,,那么我支持,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4
我觉得只要是小偷和强盗的战斗者都应该评为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3
不畏歹徒的凶残,宏扬正气,应值得肯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3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4
我认为有的人说有争议,应该他和贼娃子有关,有利益之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4
出了事直接找警察,不然他们警察天天闲的蛋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6
别做好事 这就是做了好事的后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9:56
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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