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华商报报道了《陕西宝鸡魏家堡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一事,报道称,水电站员工邓某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不但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反而将遗体绑在渠边多达数日,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6000元,最后家属支付了1500元。
同年12月8日,人民网也报道过同类事件: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25岁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邓树超的遗体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被渔民发现。由于渔民要求收1.8万元捞尸费,邓刚明家境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无奈只能让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直到12月6日,在民警的协商下,邓刚明给渔民付了5400元,邓树超的遗体才被捞起。而至此,邓树超的遗体已在江中浸泡了7天。
“挟尸要价”这一说法起源于一张新闻照片,作者张轶,照片素材来源于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2010年8月18日,在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上,《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称《挟尸要价》造假不应获奖。人民摄影“金镜头”评委会针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调查结论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此事件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
自2009年以来,全国类似案例已有多起,并不断引发对社会道德水平和溺水打捞行业的质疑和反思。而舆论指,单纯抡起道德大棒指责捞尸渔民“没有良心”,难以掩盖政府溺水救助或打捞的职能缺位。关心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本是地方政府坚持人民性本质、履职为民的必然要求,且在精神和物质双文明有着重大进步的今天,人性的冷漠不该一次次的充刷着我们的眼球,渔民可以金钱至上挟尸要价,地方政府不能选择性失明,扮演麻木不仁的看客。“挟尸要价”的现象一而再引发舆论关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而溺水打捞行业的散乱则进一步加剧非专业打捞者与溺水者亲属之间冲突的放大,因此设立相关政府性救济基金应是政府主动作为、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为死者家属提供基本的打捞服务,不能让其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再陷入孤立无援的窘迫境地,从而真正杜绝“挟尸要价”,让逝去的生命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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