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府确认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户7口人是本村材民,由于该户房子垮塌,在原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原房子的上面恢复原样。按国家法律法规该户应该享有一户一宅或该户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物,附属物等本村其他村民享受的权力。该户用鲜血和生命悍卫自己的权力应该没有错,即使该户有违法建筑,作为政府的执法人员也应按法律程序首先发出限期要求该户自行拆除的通知,在法定期内,该户由无正当理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维持拆除通知。执法机关再强拆除合理合法如果该户还要抗法,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否则执法人员将承担不利后果,法律对任何任人是公平的,有些时候是穿着虎皮打着执法的旗帜到处欺压百姓,无恶不作怎怪老百姓不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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