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无理要求签拆迁协议,摔坏高价手机,七十老太有话说 委托代言人:安岳县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都原双流县中和镇半边街3-4号(现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办)的居民吴思聪,现年七十一岁,我家祖祖辈辈在当地居住生活已经有二百多年历史。目前,我家有房屋底层面积143.73米(实际测量面积152平方米)、二楼住房有证面积55平方米,二、三楼无证房面积175平方米。前述客观事实有户主吴思聪以及父亲冯发志(已去世)名下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依据。 几十年来,我家房屋底层152平方米都是营业用房,先是儿子冯建从事个体经营、后来冯建去当兵就是我吴思聪本人从事个体经营,再后来,我就租给别人从事个体经营。这一事实有多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缴税发票等证据资料为证。由于后来到至今国家对到不到标准的个体户免税,所以,租给别人个体经营期间,就没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至今别人租用营业是客观事实,有租房协议为证据。 根据上述证据资料,在这次棚户区改造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本人依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营业用房的补偿安置标准面积原地就近对我底层152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或按照2015年周边营业用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收购。 二、对我家住房225平方米进行足额补偿安置或按照周边房屋的市场价进行收购。 由拆迁人拒绝我的要求,我也拒绝在模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但是,2015年12月18日上午9点过,11人员去到我儿子冯毅所开的个体医生诊疗所企图强行我儿子签协议。去的人中只有一人有胸牌,其他人是否是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而知。当时,有数人等待我儿子治病取药,但哪个佩戴了胸牌的人却摘下胸牌,依仗人多,以我儿子不配合为由出言不逊,接着发生口角纠纷。前来瞧病的人立即报了警,有人还录音录像。来人心中有鬼,将价值四千多元X牌子的手机抢去摔在地上损毁。但我儿子还是录下了十秒左右的实况(见视频资料)。我强烈要求领导责令赔偿我儿子的手机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人员。 我认为,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签订的协议,一是要根据《民法通则》,签订协议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二是要根据《合同法》第四条有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规定,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无效。拆迁办个别人员企图强行要求我儿子在协议上签字的行为涉嫌违法。 我提出上述补偿安置的请求还有以下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本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即用益物权的补偿和地面房屋所有权的补偿两项。根据本规定及《物权法》117条的规定,我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我的上述要求合法有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根据本规定,我家部分没有两证的房屋是历史形成手续不全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我要求对我家无证房屋面积按照历史形成的合法面积补偿。 综上,我的诉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故,请求领导责令房屋拆迁部门支持我的上述请求事项。 此致
吴思聪,联系电话13881919175 附:部分相关证据资料图片以及视频(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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