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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jcnclpw

[群众呼声] 关于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告(南江县发改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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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4 12:55
南江发改局是为涨价服务的,

发表于 2015-12-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依据及政策解释

广大网民朋友: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规定,省内通天然气城市在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我县实施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非发改局别出心裁、自作主张的乱作为。
    关于阶梯气量确定的背景。2014年8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明确规定各档气量范围: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文件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整个巴中市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阶梯气量由巴中市发改委依法按程序于10月28日上午在江北宾馆三楼演艺厅召开听证会并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全市范围内阶梯气量均为统一的标准,县级只有贯彻执行的职责,无权再组织召开听证会,或打折扣搞变通。
    关于阶梯价格比价关系的规定。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对各档气价给予了明确规定,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率;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率。
    关于我县阶梯价格是如何确定出来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价格比率,核定我县一档气价为稳定现有价格水平不动即每立方米1.97元,此价格是2010年9月27日依法按程序召开听证会,报经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巴中市物价局备案确定的,按照政策规定一档价格只能保持稳定不动。二档、三挡气价照着比率和公式计算即可,县上无权搞变通和打折扣。
    关于计价周期。全市统一规定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关于收入用途。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也已明确规定,实行阶梯气价后城镇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城镇燃气企业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
    关于合表用户。指集体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请广大天然气用户上网查询或到县发改局719办公室当面垂询:
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5/9/18/10352862.shtml
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bgt.ndrc.gov.cn/zcfb/201403/t20140321_603786.html
省发改委网址:
http://www.scdrc.gov.cn/dir1094/178095.htm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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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城(镇)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依据及政策解释

广大网民朋友: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规定,省内通天然气城市在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我县实施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非发改局别出心裁、自作主张的乱作为。
    关于阶梯气量确定的背景。2014年8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明确规定各档气量范围: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文件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整个巴中市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阶梯气量由巴中市发改委依法按程序于10月28日上午在江北宾馆三楼演艺厅召开听证会并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全市范围内阶梯气量均为统一的标准,县级只有贯彻执行的职责,无权再组织召开听证会,或打折扣搞变通。
    关于阶梯价格比价关系的规定。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对各档气价给予了明确规定,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率;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率。
    关于我县阶梯价格是如何确定出来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价格比率,核定我县一档气价为稳定现有价格水平不动即每立方米1.97元,此价格是2010年9月27日依法按程序召开听证会,报经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巴中市物价局备案确定的,按照政策规定一档价格只能保持稳定不动。二档、三挡气价照着比率和公式计算即可,县上无权搞变通和打折扣。
    关于计价周期。全市统一规定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关于收入用途。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也已明确规定,实行阶梯气价后城镇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城镇燃气企业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
    关于合表用户。指集体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请广大天然气用户上网查询或到县发改局719办公室当面垂询:
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5/9/18/10352862.shtml
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bgt.ndrc.gov.cn/zcfb/201403/t20140321_603786.html
省发改委网址:
http://www.scdrc.gov.cn/dir1094/178095.htm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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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4 18:36
原油降这么多,我们还在涨,以后涨了咋得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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