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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资阳一商家占道办了许可证 城管副局长现场宣布作废---这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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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管回应:广场禁止商业促销,商家涉嫌瞒报

  12月19日上午,资阳市民王先生致电华西都市报称,他在资阳市区好莱坞广场开了一家牛排馆,前期关闭升级后,17日重新开张,并办理了《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18日中午,他在牛排馆外占用人行道,摆放了一个彩虹桥进行宣传庆祝,却被城管部门要求在10分钟内拆除,城管局一名副局长看了他的《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当场宣布作废。“我办了市政设施占用许可证,难道说拆就拆?”

  随后,资阳市城管局回应称,资阳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好莱坞广场禁止商业促销,王先生明显属于商业促销,虽然办理了“许可证”,但是涉嫌瞒报,才将彩虹桥拆除。

  商家:占道办了许可证 副局长说作废就作废

  牛排馆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17日,他的牛排馆升级后重新开张,他准备在楼下人行道上摆一个彩虹桥宣传庆祝。

  17日上午,王先生的员工在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了《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占用时间到12月18日。“18日中午,突然接到电话,对方说是城管局的杨副局长,限我10分钟拆除彩虹桥,否则强制拆除。”王先生说。

  王先生的牛排馆位于好莱坞广场二楼,他来到楼下时,资阳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临时搭建的彩虹桥属违规,影响资阳市容市貌。王先生出具“许可证”后,“杨副局长看了一眼许可证,当场宣布作废。”王先生十分气愤,按规定办了许可证,领导来说作废就作废?

  为此,王先生与城管部门相持不下,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后,也未给王先生任何说法。近2小时后,王先生搭建的彩虹桥被拆除。

  王先生出具的《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显示,发证单位为资阳市住建局,地点范围为好莱坞广场,占用人行道长5米、宽1米,总面积5平方米。许可证注明,开业庆典及周年庆仅限摆放花篮、彩虹桥,不得摆放任何商品。

  住建局:申办了许可证 但占用面积超过审批

  今年以来,资阳市政设施管理处从城管部门划归住建部门,《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须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窗口办理。

  对此,资阳市住建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许可证确系政务中心办理,“我们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占用面积明显超限。”

  审批的许可证是否与城管部门管理存在冲突?住建局相关部门未给予明确答复,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新店开业及周年庆典等活动,商家提出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许可证办理是否有相关限制条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不同的街道,有不同限制条件,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办证时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城管局:商家涉嫌瞒报 拆除违规彩虹桥未处罚

  针对此事,资阳市城管局副局长杨天学表示,他当天到达现场后,发现商家行为违规,便要求商家拆除彩虹桥。

  杨天学介绍,今年以来,资阳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街道分类,好莱坞广场和九曲河世纪广场位于市政府附近,严禁任何商业促销活动,仅公益宣传可占用广场。“新店开业可以给半天的庆典时间,牛排馆明显不是新店开业,属于商业促销。”

  “许可证确实是住建局审批的,但是商家涉嫌瞒报。”杨天学说,从住建部门调取的申报材料发现,牛排馆申报的是新店开张,而且占用面积超过审批。

  “我们在巡逻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现场消除影响。”杨天学表示,城管工作人员核实许可证系瞒报申办后,才限商家自行拆除,受到商家抵触,经过劝说后,最终将违规搭建的彩虹桥拆除。

  杨天学说,此事发生后,他们已经与住建部门沟通,今后将按新分类标准审批,“考虑到情况特殊,我们没有对商家实施处罚,只是限期拆除,消除影响。”

  华西都市报记者田雪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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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上强调的是依法注销,不是口头随意注销!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而资阳这位局长,仅凭口头一句话,且并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就宣布商家的许可证作废,这合法吗
只能说现在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极差,这么多年了还在玩弄权大于

法的老把戏!建议王先生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上

级机关 对某些人乱作为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城管局的说法,当事人即使是存在《行政许可法》七十九条的情
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强调的是依法!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这起事件的核心是:1.城管局长乱作为,应对其行为作出严肃处理;2.商家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应同时对商家和办证审批人员追就责任!------这才是法治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依照法律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懦弱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勇气克上,于是只好平时将怒气都藏在心里,不到最后关头绝不反抗,
  这种不敢对上级提反对意见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上中了如今文化的毒,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牢牢禁锢着中国人的创新思维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沉俺的帖子,没那么容易吧;P

发表于 2015-12-2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 ,今天找办占到证在哪里办理才看到你的帖子 ,估计就我一个人看到。

发表于 2015-12-2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并没什么卵用,并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还可能受罚,王先生有那么傻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666666666· 发表于 2015-12-25 09:31
然而并没什么卵用,并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还可能受罚,王先生有那么傻啊

对的,确实都是卵的!:lol

发表于 2015-12-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再说:P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问我:“你是想说拿了政府的钱就不能批评政府了,是不是?”
  显然,大家是误会了我的意思。拿了政府的钱批评政府的,固然不是那么值得推崇,但也多是一种良知和觉悟的表现吧。然而,不管你拿没拿政府的钱,你要批评政府也好,批评他人也好,最好是要有一颗公心。
  对于鲁迅的杂文的用心及价值,曾经备受鲁迅攻击的梁实秋却发表过一段非常有见地的观点:梁认为鲁迅的杂文之所以不具备永久的社会价值,就在于鲁迅私心过重! "

发表于 2016-1-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占道了,他宣布作废,哪点违法了,违了哪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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