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的回复
针对您反映“ 农村房屋怎样才能办到房产证?去那里办”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由各乡镇确定专人审查房屋所有人填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张榜公示,经我局工作人员或委托业务人员审核合格并加盖政府公章的,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农村产权办窗口进行登记确权颁证。 一、集体土地规划区内及聚居点房屋产权登记要件:1.通江县房屋登记申请表(附表一):2.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收原件);3.集体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平面测绘图(必须专业测绘人员测绘);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附表三);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7.夫妻双方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8.公示(必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注:三层以上房屋必须出具《房屋质量验收报告》。 二、集体土地散居房屋产权登记要件:1.通江县房屋登记申请表(附表一);2.集体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平面测绘图(需村社签章);4.房屋陈述说明(附表二);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附表三);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7.夫妻双方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8.公示(必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巴山匹夫88”网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您需了解详情,可到当地村建站或前来我局产权产籍管理股进行详细咨询,股室业务咨询电话0827-7221425或0827-7235650。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