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59|评论: 0

[草根播报] 兰州发布7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7起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了全市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300多名失信人名单。

  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债务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的牟某与甘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甘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牟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22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且未按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报告其财产状况。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于2014年5月20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采取失信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房抵债,并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公安机关立案追责督促履行

  姚某与杨某发生借款纠纷,皋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姚某给付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284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5元。因被执行人姚某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姚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姚某未予履行。

  经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姚某书面保证:他出售其所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的住宅后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然而,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姚某将其住宅出售后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姚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逃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打击拒执犯罪,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皋兰县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姚某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对姚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慑于法律威严,姚某委托其家属缴纳了全部案件款。

  缓刑考验期拒不执行再获刑

  今年11月25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蔺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判处蔺某拘役五个月,并撤销榆中县法院之前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蔺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蔺某驾驶货车将周某撞死。2014年10月31日,榆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蔺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蔺某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已赔偿64万元,剩余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2014年11月11日,蔺某在没有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缴纳的事故保证金5万元领回。2015年6月4日,蔺某书写保证书一份,承诺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5万元交于榆中县法院,以赔偿受害人。

孰料,此后蔺某拒不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义务。

  2015年10月12日,榆中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其间,蔺某仍然拒不执行。10月28日,榆中县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榆中县公安局当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11月2日,蔺某将5万元履行完毕。之后,检方对蔺某提起公诉。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