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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居住证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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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筒子们注意啦!!!《居住证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近日,《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门槛有多高?
  居住证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福利有多少?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七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六大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能不能落户?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
  《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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