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
杨春华,女,汉族,生于1969年2月1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中太村10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7196902013122。
曹晓蓉,女汉族,生于1958年4月1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万寿村4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2195804188387。
龚山林,男,汉族,生于1964年4月20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万寿村4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2196404208371。
杨文太,男,汉族,生于1966年12月1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中太村10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7196612013116
易传宝,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5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北斗村6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2196405058379。
范福寿,男,汉族,生于1950年7月1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中太村12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219500712837
林文安,男,汉族,生于1950年11月11日,现住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高楼山村4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219501112843X。
被控告人:
赵迎春,男,现任四川省三台县县委书记。
谭岗,男,现任四川省三台县县长。
彭涛,男,现任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镇党委书记。
毛兴洪,男,现任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派出所所长。
周勇,男,现任四川省三台县中太镇镇长。
具体请求事项:
请求上级党和政府严肃查处被控告人的不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不为民办事打击报复,雇用黑社会限制控告人员的人身自由以及欧打、不给饭吃、搜身、侮辱、猥亵,变相抢窃控告人的钱物等不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曾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请求解决这些当官不为民作主,敷衍唐塞,拒绝解决,不负责任,东推西推,控告等人忍无可忍,于2015年10月12日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控告被告人的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离开信访局途经陶然亭公园的洋桥桥头时发觉有人跟踪,控告人杨春华报警“时间是下午15点50分左右”,10余名黑社会人员一涌而上将7名上访人员又打又拖塞进一个大型面包车内。这些人说:我们受政府雇用专门押送你们回原籍,你们的生命掌握在我们手中,如不服从我们就弄死你们不负责任,这伙人搜走我们的手机、身份证、裤腰带,并强行将行李包抢去,由他们保管,并对车上两位女性进行猥亵,15点56分110的出警人员与报警人员失去联系,出警电话为010—67214739。
在押解途中,控告人要解手,黑社会人员就抓住控告人的衣领口押出车外在高速路边解手,两位女性要解手这伙人就将两位女性围在中间,不服从就要打,在长达26小时的路程中只给吃了一个面包、一桶方便面,不给水喝,限制人身自由。当控告人离绵阳约100公里时,当地政府又与黑社会人员电话联系,对杨文太、杨春华再次毒打。把控告人押到中太镇时,镇干部兰煜、居委会书记张伟等人在一旁指挥将控告人强行推下车,这伙人驾车扬长而去。控告人急时到中太镇派出所报案,所长毛兴洪说不予立案,控告等7人的现金5775元被黑社会人员变相扢窃。
被告对举报、控告人的问题拒绝查处、解决,造成逼迫上访,杨春华因平武县供销社非法解除劳动合月,2008年平武政府非法拘禁杨春华母子。曹晓蓉因灾后重建补助款被干部贪污,绵盐公路征地补偿款被干部贪污等问题。龚山林因承包耕地被村、镇干部侵占,并变卖贪污,绵盐公路征地补偿款被贪污等问题。杨文太因96年镇、县的主要干部打击报复,持权聚众抢劫商品、财物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10余个侵害问题。林文安因灾后重建补助款被干部贪污等几个问题。范福寿因99年政府侵权抢劫家中粮食、鸡等物。易传宝因政府安置移民征用土地,无理扣发土地补偿款等问题。
综上所述,控告人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反而遭受不法分子无理的侵害、搜身、猥亵、侮辱、恐吓、抢去手机、身份证、现金。因此,控告人强烈要求上级政府查明事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赔偿控告人的各项损失,及时处理解决控告人所反映的真实情况。控告人认为此事是三台县县委、中太镇党委对上访人员打击报复,一手策划,勾结黑社会人员实施的杀害、残害行为。
以上所控告的事实,完全真实,决无半点虚构与夸张。
控告人:杨春华 龚山林 曹晓蓉 范福寿 林文安 易传宝 杨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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