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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安岳法院调处一起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当场兑现案件款11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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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12月24日讯(李治洪 黄涛)近日,在彭某与林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岳法院执行局再次重拳出击,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经查明,被执行人林某某将该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在期限内将其变卖给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安岳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告知被执行人林某某涉嫌犯罪的严重后果之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联系家属积极筹款并配合房屋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将购房剩余的房款用来履行义务。
  后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案件款119600元,并拟定了剩余案件款的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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