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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近日,赛马镇李子坑村二少年对这句话有了深刻的理解。
2009年5月22日7时许,少年小军、小明上了网从网吧出来,在街上闲逛,他们身上所有的钱都用于上网打游戏了,此时,二少年兜里已身无分文,而肚子却又不合时宜的唱起“空城计”来。于是,年纪稍大的小军提议,去“弄”点钱吃饭,二人于是来到赛马镇农贸市场胡飞修理门市面部后面的竹林里,看见一户人家房门紧闭,门前一只母鸡正悠闲的踱着步子,二人“灵机一动”,随后与母鸡玩起追逐游戏来,正当二人终于将母鸡提在手里时,被鸡叫声惊动的邻居赶了过来,逮了个正着,于是,二少年被扭送到赛马派出所。
经调查,小军现年15岁,小明未满14岁,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涉案价值50余元,鉴于二人年龄较小,且有悔过之心,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小军处行政拘留3日(不执行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小明未满14周岁,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事后,二少年说,他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盗窃一只母鸡事虽小,但这却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催化剂”,如果今天他们得手了,尝到了甜头,日后必会再犯,胆子也会越来越大,幸好群众及时发现,得到民警的教育,才让他们没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今后他们一定把心思都放在学习上,长大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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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意思.这点屁事也要报道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