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全省各地按照中共中央把《准则》、《条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要求,掀起了学习热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旨在一方面通过廉洁自律准则确立高标准,一方面通过党纪处分条例守住最底线,从而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更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尺,在践行《准则》和《条例》时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加强对新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党章、《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坚持原则立场,强化自我约束,坚持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禁”,严格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时时让《准则》、《条例》刻在脑里,印在心中,落在实处,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严于律已,坚守政治底线、思想道德底线、法纪底线、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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