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有这个公文。如下。
关于达州城区限制三轮货运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通行的通告(2015年第18号)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五治”工程,进一步加强达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保障达州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每天早8:00至晚20:00时,达州老城区通川北路凤凰大桥北头路口以内;南城区凤凰大桥南头路口、达渝高速公路出口、好一新机电城、莱克汽车城、西环路石家湾路路口以内;西外新区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阳平路金山北路路口,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金龙大道火车东站上跨桥、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塔石路火车东站路口以内区域,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不含邮政快递车)通行。
二、对现有从事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邮政企业车辆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定喷涂相应车身颜色及“中国邮政”字样;各快递企业车辆由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对其外观、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设计,所有车辆喷涂“达州快递”标识,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发放《达州市快递车辆证》,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同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允许在城区通行。
三、凡违反本《通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size=16.0pt]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2月3日
我想问,你们凭什么不让三轮车进城,路是纳税人共同建设的,而不是你家的私人花园。你们身上的官服,是合法公民赋予你们的。每一个公民在不违规行驶的情况下就应该享有同等行驶权利,我们可以理解成为你是在歧视骑三轮的人。是的,我们这些小商户,如果能像你们这样坐享纳税人的俸禄而不办实事,那么,我们也能够买上小汽车。我们也不愿意在天寒地冻的时节还犹如衣不蔽体似的穿梭在大街小巷。但是,我们要生存,我们生存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也只能如此。
更奇葩的是,你有哪一个特权允许邮政三轮通行?行业歧视?还是他们给你进贡了?你有啥资格把纳税人修建的路当你家的自留地?邮政三轮和普通三轮有什么不一样?
你说缓堵保畅,好,你想一下,每取缔一个三轮车,就应该会增加一辆货车通行的次数,那岂不是更拥堵了?我们三轮偶尔会在门市边卸货,最起码在停留的时候还不会造成拥堵,但是一辆货车停留在门市边,是啥境况?
我只想说,你取缔也罢,规范也好,你应该多考虑一下,你的脑子有问题,但是也不能违背人民的意志。最起码,你得公平对待。三轮营运确实不妥,难道合法商户自用也不允许?如果不是歧视,你可不可以这样发公文,从即日起,汽车一律不准进城,只允许三轮或者步行。
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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