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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隐藏包庇贩卖走私汽车的犯罪份子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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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掩盖贩卖走私汽车犯罪份子目的何在?
在依法治国的社会中,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利用审判裁量权隐蔽客观亊实证据,编造判决理由,掩盖包庇原宜宾市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人贩卖走私汽車的犯罪行为,包庇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人贩卖走私汽车及诬告他人的犯罪份子长期逍遥法外,明知本院判决错误久拖不予糾正,到底目的何在?
本案客观事实和证据;
四川省原宜宾市广播电视局于1988年1月,向宜宾市劳动局申请成立《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采用国家固定资产中山街门市作价,以虚假的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骗取了工商登记,企业性质属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挂靠广播电视局管理,与广播电视局属于租赁关系。
经理部成立后经营不到一年,由于拖欠了国家税款,拖欠了对外应付货款,职工工资等无钱给付。1989年2月,广播局采用欺骗的手段,以注册资金20.5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并且承诺上届经理部的一切债务由广播局负责承担清偿。申诉人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被骗在广播局公开招标大会上夺标承包了该经理部,为该经理部企业法人代表、承包人。申诉人接管了该经理部之后才发现,注册资金20.5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完全是一个骗局,就连经理部的门面都是国有资产, 只是由广播局代管理下的门面。由于承包之前广播局已向申诉人借款13万余元,所以申诉人要求广播局在招标大会上承诺的注册资金20.5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到位后才能在承包合同上签订名。申诉人须然没有在承包合同书上签字,当已实际投入了大量资金,接管了经理部的经营权,并且为广播局垫付资金清偿了上届的债务,这一事实广播电视局是非常清楚的。
广播电视局在1989至1999年间,滥用职权出据单位介绍信,向宜宾五粮液酒厂咨询服务公司借款17万元,同时向宜宾五粮液酒厂服务公司借款10万元,向宜宾五粮液酒厂南岸车间借款6万元,向申请人借款13万余元。广播局将这些借款汇往成都一私人帐户,再汇到广州进行贩卖走私汽车的犯罪活动。由于广播局贩卖走私汽车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血本无归。
1990年8月,宜宾五粮液酒厂三个单位及申诉人,要求广播局偿还借款,广播局眼看自己贩卖走私汽车的犯罪事实将要被查处,急于堵塞自己的犯罪漏洞,采取恶劣,卑鄙的手段,借刀杀入,捏造事实,向某人民检察院送交书面控告材料,诬告承包人(申诉人)“贪污”《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公款。某检察院在承包人毫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于1990年8月23日,以“挪用公款”的罪名将承包人超期关押了九个月。1994年8月,某检察院以“贪污公款”向某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酿成了某检察院办了重大冤假错案,导致了检察院国家刑事赔偿了人民币106万余元(其中赔偿了银行利息40余万元,损失补助费20万元)。广播电视局猖狂劫夺、违法清收和侵占申诉人的合法财产、不属于检察院国家刑事赔偿外理范围。
在申诉人被无辜关押期间,广播电视局慎机以配合检察院查案的合法身份,成立对外清收债权资产专案组,猖狂劫夺、清收和侵占承包人独资承包的《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全部资产和债权,并且任意违法侵吞和处分。将收回来的财产进入单位小金库,拿出一部份供检察院办案人吃喝玩乐,一部份划给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部份偿还了五粮液酒厂三个单位的借款。并且广播局在各种场所捏造谎言,任意诽谤,诬蔑申诉人,把自己应该偿还别人借款的行为说成是:“因申诉人刑事犯罪被检察院关押,犯下了刑事罪行,造成了广播电视局为申诉人承担了严重的经济赔偿损失,把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无辜的受害者”。给申诉人在本单位及各县区广播局及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且利用宜宾电视台,宜宾日报公开发布:称“原经理部承包人因刑事犯罪,要求经理部的债权,债务人向广播电视局申报债权,债务”,给申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名誉损失,并且造成了极怀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社会反映,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广播电视局更为恶毒、卑鄙的是在申诉人已被无辜冤枉关押了九个月之后,经某检察院反复审查核实,广播电视局诬蔑,诽谤申诉人“贪污公款”的罪名无法成立的情况下,检察院派人与广播局联系,要求广播电视局为申诉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广播电视局坚决不同意检察院放人。检察院没办法才又决定由申诉人找一名社会公民取保,申诉人才得予人身自由。
1991年5月25日申诉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得予人身自由后,广播电视局本应该主动让(承包人)继续经营管理好自己承包的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可是在此期间,一事未成再施一计,偷偷避开承包人,任意猖狂劫夺、侵占承包人对外债权款和物资数十万元,能收到的就拿走,暂时收不到的就放弃了,并且不顾一切后果。使用更为恶劣,卑鄙的手段,违法与债务人签定终止和终结结算协议。并且利用宜宾电视台,宜宾日报公开发布公告,宣布撤销承包人独资承包的《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故意剥夺了投资承包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让投资承包人的合法财产从此无法主张自己债权的主体资格,故意给申诉人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广播电视局真是用心何其之毒也!我要问;广播电视局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依法必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损失后果。
   广播电视局与检察院共同违法抄家时,将申诉人合法承包的《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全部经营往来资料,债权、债务记帐凭证全部扣走 违法扣走的全部证据长期拒不依法清退,申诉人从19915月取保回家之日起一直向各级组织反映,强烈要求检察院,广播电视局依法清退承包人经营往来资料,债权、债务记账凭证。检察院在各级组织的追究下于199879只退还了一部证据。但已超过广播电视局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八年。可是;广播电视局违法扣走申诉人的经营往来资料,债权、债务记账凭证,于19995月不得不交出少部份委托宜宾市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已超过自己公告期限九年),其于的至今依然拒不依法退还给承包人。
   申诉人为保全证据,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将已得到的部份证据于20001114依法向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承包结算诉讼,请求与发包单位进行承包结算,由于当时申诉人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被诬告“挪用公款”的罪名还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广播电视局扣走的证据一直没有退还给承包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证据无法收集,因此区法院认为;是因承包人在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造成了广播电视局侵权行为的发生。判决原告、被告双方都不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申诉人没有犯任何刑事犯罪事实和证据,不服翠屏区人民法院(2000)翠屏经初字226号民事判决,依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翠屏区人民法院(2000)翠屏经初字226号民事判决,依法进入民事承包结算诉讼程序,可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故意隐藏某县检察院、广播电视局违法扣押承包人全部债权、债务、经营往来记账凭证。于199879退还一部份的有效证据。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明知申诉人的全部债权证据已被违法扣走,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被广播电视局公告要求期限内申报债权,客观事实证据而不顾,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编造荒谬的判决理由,作出;1992年10月14日宜宾市广播电视局通过报刊,电视台发布公告,宣布撤销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并对其进行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于1993年1月15日前申报债权,当时你已取保候审回家,但你没有在公告的期限內申报债权,应视为对债权的放弃。2000年9月18日你提起本案时,已超过公告申报债权时限近八年,因此,你所主张的个人债权已不受法律保护 的枉法判决。严重违背了本案客观事实和证据,践踏了国法,隐瞒、掩盖了广播电视局贩卖走私汽车及诬告他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包庇了广播电视局贩卖走私汽车及诬告他人的犯罪份子长期逍遥法外,申诉人的合法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
  本案事实非常清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承包结算一案,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进入承包结算的诉讼程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在审理本案中是非常清楚的,广播局1992年10月14日发布公告,公告要求《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的债权人、债务人限期于1992年10月14日起至1993年1月15日止,三个月期限内向广播局清理小组申报债权、债务。本案客观事实是《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本身是申请人1989年1月在广播局公开招标大会上夺标、独立投资,独立核算承包经营的法人企业。广播局公告内容完全是代表《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外清理债权、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是该《经理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难道还要承包人向自己独立投资经营的企业申报债权、债务吗? 办案人对客观事实而不顾,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编造理由;“以申请人没有在广播局公告期限内向广播局清算组申报债权、视为对债权的放弃”。阻止承包结算。
事实非常清楚,办案人有三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不利用国家付予的审判裁量权阻止申请人与广播电视局进行承包结算。第一、本案通过平等承包结算,广播电视局污告承包人“贪污”《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公款的罪名自然成立,广播电视局必将承担污告他人的刑事责任。第二、广播电视局慎机以配合检察院查案的合法身份,猖狂违法劫夺、清收和侵占承包人独资承包的《宜宾地区广播电视经理部》全部资产和债权,并且任意违法侵吞和处分,依法必须偿还和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广播电视局贩卖走私汽车的犯罪事实必将露出原型,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国法的查处。因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大胆隐藏本案客观事实证据,利用国家付予的审判裁量权,任意践踏国法,颠到黑白,混淆是非,编造荒唐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14)86号《远程视频接访规则》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表达诉求。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半年之久还在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办理视频接访。
    发帖人特别注明:以上事实由发帖人负责事实的真实性,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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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另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你认为广播局贩卖走私汽车,程序依次应是公安-检察院-法院,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播局贩卖走私汔车难道不是犯法行为吗?广播局贩卖走私汽车任何人都无法改变,历史事实证据任何人无法推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隐藏证据,编造判决理由用证据证明,掩盖广播局贩卖走私汔车客观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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