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因工程承包人陈显良拒不支付我等工资三十万,找到劳动监察大队,你部门核实情况属实后,搜集证据并整理材料后将案件移交到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继续分别对我们先后多次进行了笔录。也向我等出示了对陈的逮捕令,让我们等候案件的进展,你们治安大队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起诉科。
接下来的日子我们是焦虑和期盼的,不时的询问过你们几个部门。都是含糊其辞,大约是在15年的九月份的时候,劳动监察大队曾给我们联系过,说陈已经关押了这么久,看样子是拿不出钱,还不如把陈释放出来,让他去挣钱来还我们的债。我们怎么会同意这个决定。陈要是一个诚信的人,我们还找你们劳动部门干吗?
就这样一直到了15年12月,从检察院起诉科电话中得知,案件已经被撤诉,具体是什么时候被撤诉的,我们不得而知.问过公安局治安大队,你们说法也是出自劳动监察一样的;说经过你们调查,陈没有房产.没资产.没车.几部门决定把陈释放了.我等小老百姓想不明白,办理个案子会等这么久了,资产房产什么也转移走了.你们都束手无策,我们还能指望谁?那可是我们二十多个人的血汗钱啊!难道还是欠我们的三十万块钱不够多,不足以将他绳之以法,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吗?而让陈现在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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