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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贴单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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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辅警(交通协管员),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辅警单独拍照取证、贴“告知书”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取证、认证和处罚。这是法律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强制性规定。辅警贴单是属于一个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即便是后续的比对、处理、处罚的工作是由人民警察全部操作,但是处理违停车辆的凭证依据还是由辅警搜集提供的,这就导致该处罚决定的取证主体和过程都存在违法性。同时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协警为接受交通警察指导和监督、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其工作方式只能是劝阻和疏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更无调查取证权。
    从市民反馈中,其实违停车辆在被辅警贴单之后,基本都是要被进行处罚和扣分的,中间仅仅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不能委托个人进行,包括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来说都应该是具有执法权的交警进行。所以,个人认为,辅警贴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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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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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久不见,出来走几步好!:handshake: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9 20:25
(那尼)

发表于 2016-1-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是中国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0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1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1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资格!

发表于 2016-1-1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辅警(交通协管员),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发表于 2016-1-1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16-1-11 0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辅警(交通协管员),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交警大队长是不是应该出来解释一下呢?

发表于 2016-1-1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怪相到处都是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1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19:21
不应该

发表于 2016-4-3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3 05:45
乱贴单、乱弹琴、乱罚款、乱扣分

 楼主| 发表于 2016-5-10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0 21:36
这个可恨之人乱贴单,人在感冒了要杯水喝药他还是要贴,不知道他是不是协警?太不人道了,别人给他钱他就现场处理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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