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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市中级人民法院 涪城区人民法院不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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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群文村十组村民谢织国,我于2015年11月22日向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本因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距今已12个工作日未给予回复。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8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八条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材料接收登记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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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区法院处理。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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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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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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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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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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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写的登记表,好烂的字。
发表于 2016-1-1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织国同志:
       你好!你在帖文中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你诉绵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受理后,将依法指定管辖法院。你在收到指定管辖裁定后,可到被指定管辖法院依法立案。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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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执法机关都不依法办事,竞然超过了7天,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依法治国在绵阳也就是一句口号而已!

发表于 2016-1-21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城区人民法院 违法证据.jpg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执法机关都不依法办事,竞然超过了7天,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依法治国在绵阳也就是一句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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