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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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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庭审中法官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法制网北京112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李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八大诉讼权利。
规定要求,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对在法庭上发生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规定明确,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规定提出,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律师。
规定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依法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
同时,规定还明确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和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对律师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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