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讲一个故事:
甲在乙处借了500元钱,到期乙未归还给甲。此时恰好路过的丙要劝解,甲非但不领情,还将一腔怒火泼洒在丙身上。
这个故事中,甲一方面想丙帮忙追讨债务,但是嘴上又要日丙的妹子、辱骂丙是乙的帮凶。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甲还自觉良好,一切应当。
除去各种身份,民工、公安、开发商。大家的本质都是人,既然都是人,就不要用非人的手段行事。
罗嗦一句,我们不是有一句方言嘛,“吃屎的把拉屎的吼倒起。” 想来亦然。
本人被欠过钱,不少,10万,至今无果。已诉至法院,但心知难以追回。苟活于世。
但是 冤有头、债有主,若是借我钱的人,我日他妹子也讲得出口。但是旁人何系?
只是口上逞能也就算了,我若行事无忌后果,以及思想走偏报复社会,受伤的人又是不是无辜?
就好像上面的故事: 乙收不到钱,就告诉甲,你不还钱我就占了官道,我甲打丙,我就打丁、、、
自古以来就没有这样的道理。你若是将欠你钱的甲暴打一顿,虽然还是违法行为,但是与民众情理来讲,说不得还有人表示理解。
最后表述一个观点:你不必给欠你钱的人好脸色,但是不要随便日了无相关人的妹子。你可以不对陌生人笑,但也不要对陌生人开口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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