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中央意见稿中对城管具体职责的表述。事项非常清晰。但是认真看,依然会发现有些事项似乎不用城管来管。比如说户外广告这一项。曾经有女老板为了能够放广告牌还性贿赂过一名城管,将这其中的潜规则给摆上台面。而实际上,广告牌只要能够保证安全性,同时有一定的美观标准,便没有问题,完全可以如日本那样,政府设置条红线,然后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自律管理。还有一些事情,比如说摊点的设置,其实最有发言权的是社区居民,有的社区居民倾向于更加便利的生活,有的则更加地追求美观、整洁的环境。而一旦加入了社区居民的意见,冲突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现在,住建部开始推动各地的城管改革,并且表示不“一刀切”,进行差异化的探索。那么,实在有必要好好推动社区的参与。 最大的遗憾是,意见稿并未明确禁止城管执法中的两大“杀器”基本上,城管和民众发生暴力冲突,主要可以归结于城管的两个执法行为:1.扣押物品;2.限制或者侵犯人身权利。于前者,最常见的是扣押小贩的财物,于后者,则如强制地带离小贩。不管是哪种,都极易发生冲突,乃至酿成死亡事件。然而,本质上说,城管是没有这样的执法权的,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可是,长期以来,这两大“杀器”却被城管广泛使用着,甚至美其名曰是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而不管是临时工少来垫背,还是城管有了权力清单,都没有直接涉及到对执法方式的规定。限制了广度,却没限制深度。否则,城管很可能依旧和百姓之间爆发流血冲突。城管的整体名声自然也不会有根本意义上的好转。 城管是典型的“街头官僚”,直接执法的对象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必须要掐断“杀器”城管很特殊,这个群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在街头执法,面对着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变。有时候两三句言语不和,双方便激动起来,而倘若执法者不够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状可想而知。城管的执法对象基本又都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本身占有的城市资源便少,最终很可能选择最惨烈的方式来对抗。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城市空间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刹住地方政府的“创卫”大跃进冲动,不追求城市变态式的美观、整洁,反过来给摊贩们一定的包容性。 总之,城管这样的“街头官僚”需要的是极高的克制度。尽管意见稿里没有明确,但是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还是应该从顶层制度入手,完全、明确地禁止这两大“杀器”,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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