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带女儿(2岁)到中心医院去看病,前面一切顺利,就是在缴费的时候出现了问题。我记得绵阳市医保局在前期出了一个文件,参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以用参保职工的医保卡进行门诊支付。我就在缴费时拿出自己得医保卡去付钱,但是收费窗口得工作人员说必须用本人的卡才可以,我就说:“前段时间市医保局出了文件说可以支付,为什么现在不能呢?”她回答说:“我们没有收到文件。”根据市医保局发得《关于扩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试行通知(绵人社发〔2015〕12号)》的文件内容,我现在请问一下绵阳市医保局,第一,我对文件内容是否是理解正确?第二,如果我理解正确,请问你们把文件发给市中心医院没有?是否要求给医疗机构执行?再问一下市中心医院,如果确实发了文件,你们为什么不按文件要求执行?请解释下!附: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试行通知(绵人社发〔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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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回复是这样滴: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扩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试行通知(绵人社发〔2015〕12号)》相关规定。针对此帖反映情况,经我院上报市医保局获悉。由于全市人口信息平台暂未搭建,医保系统无法与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取得反馈,市人社局正在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争取制定便捷的人员身份认证程序,方便群众使用医保卡。
绵阳市中心医院新闻发言人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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