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前不久立案侦查的郴州市环保局局长李来华涉嫌贪污受贿案又获重大进展——被其偷偷转移的200多万元资金被成功追回,加上之前搜查到的760多万元财物,其涉嫌贿赂犯罪总金额已近千万元。该市检察机关已对宜章县、永兴县和郴州市3名环保局长立案侦查,这是郴州市检察机关反腐倡廉,为“绿色郴州”发展护航的又一有力举措。
2014年以来,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牵头,组织宜章县院、永兴县院、临武县院对全市环保系统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缜密初查。2015年7月21日,宜章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县环保局局长陈新宇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9月30日,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县环保局局长雷戊平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10月27日,郴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市环保局局长李来华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据查,犯罪嫌疑人陈新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宜章县长城岭铅锌多金属矿股东周某(另案处理)等人贿赂53万元。犯罪嫌疑人雷戊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管理该县冶炼企业的过程中,收受刘某贿赂26万余元;收受该县冶炼公司老板陈某、曹某等人贿赂4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来华在担任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保项目资金安排、环评验收、争取立项等方面为周某、何某(另案处理)以及宜章县环保局局长陈新宇、永兴县环保局局长雷戊平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数额巨大。
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侦查深挖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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