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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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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求:
请求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纪委查处未给予谢织国依法立案一事查明事实,并将情况书面反馈当事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实经过:
我是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群文村十组村民谢织国,我于2015年11月22日向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本因在7日内立案,距今已25日未给予立案裁定。
法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8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法规违反立案规定应受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8号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4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415日印发了该意见,意见自51日起施行。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六、切实加强立案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织国当事人出示的证据:
立案材料接收登记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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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关注,转载,本人将提供详细的证据,还可提供其它违法线索,本人也将会把此信发往各大媒体编辑部!
发表于 2016-1-1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_谢先生_: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区法院关注处理。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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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结果 到底咋回事

发表于 2016-1-18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绵阳:老百姓不可以犯法;法院领导可以犯法

发表于 2016-1-1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书记一进办公室,局长的老婆便闯了进来,挥着一个女式花短裤说:“我老公昨晚回家竟然穿了别的女人的短裤,书记管不管!”书记安抚说:“我们一定管!”顺手把短裤塞到自己的口袋里。结果工作一忙给忘了。
晚上书记回到家,老婆洗衣服时,从口袋里发现了花短裤,埋怨说:“以后不能开这种玩笑了,害的人家找了一天!”

发表于 2016-1-21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城区人民法院 违法证据.jpg

发表于 2016-1-2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结果你是对是错,我都支持你的依法维权,我们这社会现在需要你这样的为法律至上,创建法制社会献身的勇士。作为社会普通一员,我们要从长远着想,一起推动真正法制社会的建设。你的目的也许是为自己私人个利,但你所做的事情只要是合理合法,且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的,我们都应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城区人民法院纪检组,你们放年假了吗?我的事情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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