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市某楼盘房价下降,业主聚集“维权”,拉横幅找政府“主持公道”。今年以来,只要房价稍微下降,类似的“房闹”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温州、杭州、成都等地都发生过打砸售楼部的事情。 本人觉得,房价下降作为业主肯定很痛心,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看惯了房价上涨的国家;但是去吵去闹就不对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还是应该要有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与平等,契约双方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人格平等、公平协商、平等谈判、自由签订合同。公平与平等精神不仅保护开发商的利益,也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合同也是一种契约,签了合同的,就应该遵守合同,按合同办事。不能因为房价下跌就凭人多势众去找开发商理论,找政府维权。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签订了就得遵守,业主的所谓“维权”,实际上是不遵守法律契约。业主因为房子降价而维权,在法律上是没有立足点的。因为购房者一旦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就等于默认了购房的价格风险。降价就维权是没有道理的,完全是一种无理的诉求,房子涨价收益归业主,不会归别人,所以降价的损失自然也要业主自己承担。 价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房产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格也是随着供求关系而不断变化的。从这个角度看,业主完全没有必要为房价下跌就找开发商找政府,因为房价今天下跌明天就可能上涨,只要你的房产没有出手,它就还未形成贬值,正如股票“补仓”或“割肉”的道理一样。 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的我们,还是应该有一点契约精神,同时要习惯因价值规律作用而引起的房价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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