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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无震慑犯罪。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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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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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中午,番禺区韦涌村11岁的盈盈从家出发回学校考试。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段700米的“主路”,她却没能走完。当日下午,盈盈被发现失联,当晚噩耗传来,她被发现躺在必经之路附近,腿部裸露。

1月19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穿着棉拖鞋骑着自行车路过现场时被警方抓获。12时23分,广州警方通报称:“广州番禺警方刚刚抓获杀害女孩陈某嫌凶!”

记者从现场目击者了解到,11时30分左右,一穿着棉拖鞋的男子骑着自行车路过现场,可能是被现场的便衣警察认出,忽然掉头往回行驶,此时数名便衣警察一拥而上,在离现场约几十米外的拐角处将其抓获。

更震惊的消息来自微博爆料:“凶手,不满14岁掐死一小孩,2011年又持刀伤害一个小女孩被判刑6年,出狱后在路边随意性起奸杀,要骂娘了!越看越气愤!”

看到这些消息,我不禁大怒!《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臭狗屎!!!

我们必须要问一问,《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怎么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可以对比一下美国法院的一个判决:1月5日,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3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三人均未成年)。

答案很清楚,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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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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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未成年人,不分犯罪与守法,统统加以保护,何以震慑、教育、打击犯罪,制止犯罪?事实胜于雄辩!

发表于 2016-1-2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6-1-2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废除这条法律。。。。。。。。

发表于 2016-1-2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6-1-2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虎为患了,养痈遗患了

发表于 2016-1-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无奈的选择,加大政府管教力度。

发表于 2016-1-22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立法者不深入实际。

发表于 2016-1-2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教师的胆子拈了,让警察束手无策了,刑法也让路了,唉

发表于 2016-1-2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戏台 发表于 2016-1-22 16:23
《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教师的胆子拈了,让警察束手无策了,刑法也让路了,唉

精英治国,颇有科学性

发表于 2016-1-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与司法脱节的悲哀。

发表于 2016-1-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犯法都该处罚,不管是小孩还是老人。

发表于 2016-1-2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我们不仅要有相关的保障,同样也要让他们知晓法律,知晓触犯法律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从法律意识形成的初期予以充分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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