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午,番禺区韦涌村11岁的盈盈从家出发回学校考试。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段700米的“主路”,她却没能走完。当日下午,盈盈被发现失联,当晚噩耗传来,她被发现躺在必经之路附近,腿部裸露。
1月19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穿着棉拖鞋骑着自行车路过现场时被警方抓获。12时23分,广州警方通报称:“广州番禺警方刚刚抓获杀害女孩陈某嫌凶!”
记者从现场目击者了解到,11时30分左右,一穿着棉拖鞋的男子骑着自行车路过现场,可能是被现场的便衣警察认出,忽然掉头往回行驶,此时数名便衣警察一拥而上,在离现场约几十米外的拐角处将其抓获。
更震惊的消息来自微博爆料:“凶手,不满14岁掐死一小孩,2011年又持刀伤害一个小女孩被判刑6年,出狱后在路边随意性起奸杀,要骂娘了!越看越气愤!”
看到这些消息,我不禁大怒!《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臭狗屎!!!
我们必须要问一问,《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怎么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可以对比一下美国法院的一个判决:1月5日,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3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三人均未成年)。
答案很清楚,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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