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车在富顺县,被路政的扣了还要罚款,理由是闯关,事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哥开车经过当地路政检查站没有进站,后来被他们的工作人员喊回去过磅但是又没有超,这样他们就要罚款一万七。查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没有楼主所说情况要罚款的。罚款3万元以下的违法行为中,也没有你这种情况要罚款。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中也没有楼主所说情况要罚的规定。
我们也咨询了路政的政策这样的情况就是教育就行了。可是富顺县的工作人员就要罚款一万七千元,还把我们的驾驶证,行驶证都扣了。求帮帮忙,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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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经过调查以后,富顺县交通运输局于2月14日进行了回复,
你好,杨友毅先生,我是富顺县路政管理大队的主管部门——富顺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派人到县路政大队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事情发生在马口田治超站,违法车辆为六轴车,车货总重为54.97吨,根据规定确实没有超限;
第二,在有公路超限检测指示和路政执法人员指挥的情况下,无视执法人员指挥,没有进入检测通道,强行离开超限检测站;
第三,石夹口交警中队执法人员根据路警联勤协作机制,将该车辆在石夹口交警中队门口拦截并移交路政执法人员扣留。在后来的询问笔录材料中,驾驶员说自己原来开公交车的,没有走过这条路,看见执法人员指挥,不知道要停下来接受检测;
第四,根据违法事实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具了1.7万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为,而最后实际处罚决定为8千元。
根据上述情况,给你和社会广大参与关注的朋友做如下解释和说明,虽然该车确属没有超限行驶,但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因此,你的行为构成了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罚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处罚工作中,经过批评教育,违法驾驶员认识到了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危害性,认错态度端正诚恳,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虽然开具了1.7万元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但是,经过路政大队案审会议研究,给予了8000元的处罚决定。县路政大队证据认定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突出了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请你正确看待和认识路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如确有异议,欢迎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的渠道,以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随时欢迎你对路政执法的监督。
同时,在此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请理解支持超限治理工作,自觉维护超限检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肯请社会各界朋友,正确看待,公正评价路政执法工作,近两年是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全省各地立足固定治超站开展治超工作成效明显。虽然,有些路段还存在超载超限行驶的情况,但是,马口田一带的治超工作大家还是有目共睹的,超限率控制在0.2%以内,为保护路桥安全和维护路产路权做出了积极贡献。试想,每一个驾驶员都认为自己没有超载超限,随意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大家可想而知,双超治理的严肃性何在,公正性何在。
在此,请该车辆驾驶员认真吸取教育,引以为戒,自觉维护遵守超限检测秩序,也请广大社会参与者共同维护路政执法工作,也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欢迎大家对路政执法的监督,敬请提出批评建议,以便更进一步改进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超限治理任重道远,谢谢你们的参与、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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