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是同行小人眼红,其他城市的通行办法是夜间自动设置调低亮度,深圳,武汉等城市都在做,天气预报,公益广告等都有,客观的说新颖亮化,越是开明开放的地方经济越好,幺蛾子也少,真是有道理,”
“一个城市 没有光 没有声 没有亮化工程 死气沉沉 天一入黑街上基本看不到很多人 经济也有到了快死的地步了 地方经济不宣传 不发展 也就这样了 如何景气 特事特办 只要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 都该支持 有些小人就是见不得人家能吃饱饭.......”
上面的话说的颠三倒四,逻辑混乱!事实是它违反了国家现行的广告法规,侵害了社会公共权益(老百姓的行车安全),这才是被拆除的根本原因,而不是什么同行小人眼红,政府的执法部门难道是“同行小人”开的?它们一眼红就来查处你就来拆除你?LED形式新颖,效果也好,国家也是支持发展的,但你把它安装在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地方就是违法扰民了!经济发展企业发展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黄赌毒”都知道暴利,但对社会对百姓的危害也极大!以违反国家法规,侵害老百姓的公共权益为前提来挣钱发展,政府执法管理部门出面查处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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