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王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只因为在南京地铁的车厢里,吃的这一颗糖,还没来得及咂摸味道,就换来了一张20元的罚单。南京地铁工作人员表示, 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地铁执法人员对王女士还是低限处罚了。 总体而言,地铁上进食着实不当,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不卫生、不文明,但是吃颗糖最少就要罚款20元,是不是也稍欠妥当呢?《条例》出台的目的不应当是罚款,而在于教化育人。 正视法规的可行性,人性化的考量并不会影响法律的庄重严肃。在这一事件中,乘客吃下的是糖果,如果吃下的是药品呢?或者是口渴了而喝口水呢?孩子饿了吃口零食,又该如何是好呢?并非我们吹毛求疵、咬文嚼字,而是类似的“法无可恕,情有可原”的小事着实不胜枚举,更何况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更加注重人情、孝道、大义的国度。纵观世界各国的地铁规定,关于地铁禁食的方法层出不穷,严重的甚至可以逮捕,但是这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停劝阻,可见违法与执法之间还是存在一个缓冲带的,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你违规了就一定要罚款,教育为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毕竟一旦忽略了教化育人的根本,再严正的法规也不过是一种“税收手段”而已。 重视执法者的客观性,杜绝主观意识产生的执法隐患。处罚之事并不是屡见不鲜,甚至有可能是第一张罚单。其实,不单单是《条例》的问题,也可能是执法者理解的问题,或者说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无论是哪一方面,都务必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准则,不能让个体的执法理念、考核标准、“严打”成为干扰执法者合理执法的因素,从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客观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直视法律宣传的持续性,避免日常法规成为一种“冷知识”。“酒香也怕巷子深”,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每时每刻可能都会有新的规章制度作为法律的补充或地方性法律法规而出台,若果缺少了对这些关乎人们日常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在无形之中、无意识之下,我们可能就会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当然,在此类事件中,对行为人的伤害仅仅是表象,对城市形象损害才是大事。作为中国的著名旅游城市之一,倘若事情发生在外来游客身上,那么又会给游客留下怎样的南京印象?外来游客有会怎样去宣传这样一个历史文明古城呢?青岛“38元海捕大虾”的教训就在眼前,难道还不足让我们引以为戒吗? 多一份理解,多一分宽容,多一份尊重。理解法规的庄严肃穆,宽容路人的无心之失,尊重执法守法的公平公正,“地铁吃糖被罚款”,看似一件小事,其实反映出了诸多问题,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一些不经意间的小动作或许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在知法、学法、懂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做一个堂堂正正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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