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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最严”广告法需要“最强”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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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上榜。(9月27日澎湃新闻网)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此次广告法从提上修法日程起,不少亮点条款就在媒体上引发持续关注和讨论,比如明星不得代言没有用过aba.offcn.com的产品;未满10周岁的儿童不能做代言人;药品、保健品不得代言;限制烟草广告;乱发小广告涉嫌违法;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箱广告等等。

广告伴随着经济的繁荣而产生,可是,在为人们生活提供选择便利的同时,广告的真假难辨,垃圾广告的无孔不入,也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祖传秘方”、“保证见效”、还有很多人“现身说法”等等,利用这些夸张甚至虚假的广告赚人眼球。尽管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是为了高额利益,不少商家和广告发布者还是宁愿铤而走险,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阻碍了广告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说广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点也不为过,人们每天都得“被迫”接触各种各样的广告。早上出门,公交、地铁也好,自驾也好,目光所及之处皆有广告。下班回家,打开电视,广告也是一个接着一个,一些热门真人秀节目插播的赞助商广告会连播三五次,真是“不厌其烦“。新修订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重拳出击,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同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对重点领域划出了红线,消除了模糊地带。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另外,明确了责任,对广告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加强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新广告法规范了原广告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了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广告乱象,在制度层面更加完善、健全、合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善治,法制善意要转化为实效,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关键还在于执行,而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新法的最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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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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