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党员干部禁开网店 开网店算经商属违纪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引自2016年1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随着当前经济的转型与发展,网络经济高速发展,在传统的以办企业为形式经商的模式以外,新增了许多网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笔者认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包括了开网店。 先不谈论党员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开设网店是否违纪违规,首先就论其工作的特殊性,掌握了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资源、特定关系,这一主体从事营利性活动,本就不公平、不合理,容易对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冲击。其次,党员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开设网店对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网络活动就现在的科技水平来看,本就难以掌控。党员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开店经营,比传统的实体企业更加难以掌控,更容易滋生腐败。最后,作为党员干部与国家公职人员,做的工作是国家公务,在工作的同时开设网店,难免一心二用,影响正常的工作效率,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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