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安岳县公安局,这乱作为的户口该怎么处理,
本人是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的村民杨通海,最近杨通海交了一个广东女朋友,本想年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打开杨通海的户口本,户口本上户主杨通海,户主之妻李玉献,自然没有办到结婚证,
杨通海只想问一问安岳县公安局,杨通海当年和李玉献确实同居并生育一孩子,因为年龄小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杨通海,李玉献也没有到派出所办理李玉献的户口迁移手续,1994年杨通海和李玉献因感情不合分手,李玉献现已另外安家,杨通海最近几年想购房回到协和乡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才发现户口本多了户主之妻,杨通海再次问安岳县公安局,杨通海当年并没有和李玉献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和李玉献办理李玉献从长喜村四队迁移到三队的迁移手续,请问安岳县公安局李玉献的户口迁移手续是怎样从长喜村四队跑到长喜村三队来的。户口迁移必需派出所办理,请问这样的乱作为该谁买单,半年前杨通海咨询协和乡派出所,要求把李玉献的户口分开,协和乡派出所张所长说,必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才能分户,杨通海不明白,杨通海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当年又是谁为什么不征求当事人杨通海,李玉献的同意乱作为。希望安岳县公安局纠正错误,还杨通海一个说法。解决杨通海的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