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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拟规定自建农房不得超过2层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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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拟立法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本报讯(记者 任鸿)1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对自建农房作出了规范。据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意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抗震设防,提高农房建设质量,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划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房建设的,需向乡镇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房的,申请人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等材料,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严重违反镇、乡村规划的,依法拆除。

  勘察设计方面,《管理办法》规定,自建农房原则上层数不得超过2层,跨度不得超过6米(含6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否则需纳入城镇房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供建房农户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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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为民服务,还是搞针对人民的专权?

发表于 2016-1-2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怎么看,大家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6-1-29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最终会发展成
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是虚,是一个怱悠人的借口。

发表于 2016-1-2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法规,看不出为民服务的诚意,更多的是怱悠

发表于 2016-1-29 2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06:54
新规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06:55
那已经修了滴咋办?

发表于 2016-1-30 1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埋下一个与民争利的法律法规依据,所谓的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纯粹是愚弄人的借口。

发表于 2016-1-30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30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30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30 2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为何怕做好事,如扶倒地的老人……,究其实质是现行法律法规支持和引诱人的贪婪之心,和掠夺之心。而善良,却被现行法律法规压抑

发表于 2016-1-3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原本多数人都有自我牺牲顾全大局的习惯性思维,

发表于 2016-1-3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中国人都有助人于危难中的冲动

发表于 2016-1-3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农民修的房子,不用政府各级的指导和帮助,只要经济条件稍微许可,都自发的向全框架全现浇方向发展。整个建设过程,只要没有当权者的干涉,都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向将房屋建得更牢实这个方向发展。
以前,大家对此认识不足,政府各级到哪去了,

发表于 2016-1-3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真有诚意将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请帮助那些无力实现全框架全现浇的人将新房两层以内建成全框架结构全现浇

发表于 2016-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6-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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