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男子王某在新疆与老板日久生情,登记结婚后获知其不能生育,一怒之下回到西充,与旧相识登记结婚。2014年5月13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3年8月底,当民警上门将自己的丈夫王某带走时,还沉浸在新婚中的西充女子小李才明白过来。原来,她所嫁之人在几天前,已是别人的丈夫。 2013年5月,在新疆打工的西充男子王某,因与老板小文日久生情,建立起恋爱关系的两人于当月8日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小文才告诉王某,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无法为王某传宗接代。王某听后大怒,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夫妻俩发生激烈争吵后,王某收拾行李回到了四川老家。 在老家西充,感情失意的王某遇到了旧相识小李。因为对小李素有好感,且一直有联系,王某称自己已离异,两人遂频繁见面,王某也开始追求小李。经过几天的相处,小李很快坠入王某布下的情网。同月16日,王某带着小李,到西充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丈夫一怒之下离开自己后,远在新疆的小文希望丈夫只是一时气愤,能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不料,在3个月后,却听到了丈夫已经在老家另娶了老婆。她急忙赶到西充,核实情况后,最终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从还处于新婚中的小李身边带走了王某。 王某对此辩解,他以为小文没有生育能力,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无法律效力,因此在未与小文离婚的情况下和小李结婚。 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说法 北京锋锐(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波:从本案来看,小文在婚前隐瞒了自己不能生育的隐疾,王某在婚后才得知这一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法院判决离婚前,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王某再次与他人(小李)结婚,因此已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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