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无)婚姻登记记载证实有关作业的告诉》,规则自该告诉发布之日起,除处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分不再向任何部分和自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实。自此,民政部撤销了独身证实,市民不能再去民政局开具独身证实。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民政部撤销独身证实
民政部近来下发告诉,规则除处理触及台湾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分将不再向任何部分和自己出具已婚或独身证实。
婚姻登记信息能够经过部分间直接核对,不再需求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运用部分和民政部分之间往复奔走,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就事创业的担负,真正将简政放权请求落到实处。
所谓“婚姻登记记载证实”,是为了证实公民已登记成婚;反之,“无婚姻登记记载证实”,则是为了证实公民未婚,也即是俗称的“独身证实”。不少人在买房、借款、移民、留学等许多事项中,都曾自己去民政部分处理过这么的证实。今后这种局势或将改动。
有关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依据、需求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能够经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来往等多种方法,在部分间直接完结信息核对作业,不再需求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运用部分和民政部分之间往复奔走。未来,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民政的婚姻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了,而且与本地别的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就简略,只要在本地婚姻信息系统中开个端口单位就能够彼此查询。可是现在还达不到。现在,有条件的两个系统能够对接的进行对接,对接不了的经过本地的政府内网进行数据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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