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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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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6日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中国人口宣教网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有一例反映上来,我们就会认真地严查、严处。”(时政新闻网1月28日)
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享受同等待遇。社保方面,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 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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