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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ewuzhijing

对开发商未如约办理房产证之法律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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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发表于 2010-11-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发表于 2010-11-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赢了官司输了钱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天天在网上呻吟拿不到产权证的业主的帮助文章

发表于 2011-7-1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妙不妙 妙----    再来一个要不要   要——————:D

发表于 2011-7-1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眼镜都看花了,不过这种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嘛,KFS违约,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为业主们办理到产权

发表于 2011-7-1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是眼睛都看花了哈

发表于 2011-7-1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法律很多,比较健全,但执法者有法不依,执行不严,司空见惯。当政者视儿不见。

发表于 2011-7-1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政府不作为!

发表于 2011-7-25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雄鹰----蓝天 的帖子

:handshake

发表于 2011-7-25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uewuzhijing 的帖子

谢谢!:handshake希望所有的通江人都进来看看。

发表于 2011-7-25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发表于 2011-7-2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法院是“不告不理”,你要请律师帮助起诉到法院,才能以上述法律为依据维权啊,哪有“坐地等花开”,以为人家来主动给你查处啊。这又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话,政法机关才主动追究哟。

发表于 2011-7-2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有一个误区: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法院是“不告不理”,你要请律师帮助起诉到法院,才能以上述法律为依据维权啊,哪有“坐地等花开”,以为人家来主动给你查处啊
    这又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话,政法机关才主动追究哟。

发表于 2011-7-2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法院是“不告不理”,你要请律师帮助起诉到法院,才能以上述法律为依据维权啊,哪有“坐地等花开”,以为人家来主动给你查处啊。这又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话,政法机关才主动追究哟。

发表于 2011-8-6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照这么说红都新天地的房子都应该是证件齐全的了吧,在那购房的业主们:你们拿到了吗?

发表于 2011-8-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xuexi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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