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下午3时许,数十位农民工聚集在重庆市巫山县中心市场处,扯着“讨要农民工资,三才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横幅,讨要民工工资。(腾讯网1月29日) 临近年关,我国欠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事实上,从2002年起国家就对欠薪行为发起整治行动,在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10多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整治力度,不少地方年终“清欠风暴”也从未停止过,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久治不愈,陷入“年年讨薪年年欠”的怪圈。 民工欠薪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 如何才能走出“年年讨薪年年欠”的怪圈呢?首先需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指导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源头上减少企业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同时有关部门,通过有效监管和执法,督促企业严格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其次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着力建立企业欠薪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第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可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帮助解决因企业欠薪造成农民工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等问题,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机制。最后畅通农民工欠薪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渠道,将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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