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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男子银行卡莫名在网上消费5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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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卡里"无故"少了5万元,银行担责不?1月2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终审结果。2015年4月,东坡区的文林强(化名)前往银行取钱,一查余额发现银行卡里无故少了近5万元。文林强报案后,银行启动追查机制,发现该银行卡在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25笔资金交易,共计近5万元。文林强以银行系统不安全为由将银行诉至东坡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回顾:卡在身上钱没了

文林强2014年在银行申办借记卡,工作人员帮其开通了网银和短信通知功能。文林强40多岁,他表示自己没有网上消费的习惯,平时卡就随身带着,要用就是在柜台或ATM机上存取款、转账。

事发当天,当发现卡里的钱少了5万,文林强简直不能接受,“卡就在身上,从没告诉过别人密码,钱交给银行保管,怎么会不见了呢?银行当然要负这个责。”文林强认为,他一直保管银行借记卡,没有丢失,更没有对任何人透露密码信息,没有过错。而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网上无卡交易资金流失谁之过

经依法审理查明,文林强在2015年4月1日卡上共支出的25笔款项均为网上无卡消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经银联授权相关银行支付钱款。

文林强表示,他对这25笔交易毫不知情,而且他的手机在案发前一日就只能发送短信而无法接收短信,取款也未收到动账短信。

银行称,该行已向文林强发送了动账短信,并出具了上级银行电子银行部网关系统生成的明细。在其账户进行网上无卡交易时,银行方面按相关规定对预留的姓名、手机号等进行了验证,已尽到了安全保护的义务。

通讯公司提供的文林强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出,涉案交易发生时,文林强的手机持续同一个陌生外地手机发送上百条短信,平均每分钟1-2条。

文林强坚称自己从未进行过这些操作,而银行的系统未能发现这样的异常交易,存在明显的技术缺陷。

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于:文林强的银行账户支出了25笔资金近5万元,银行是否尽到了合同义务,对于文林强借记卡账户资金流失是否因存在过错而应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银行无过错

东坡区法院一审认为,在网上无卡交易中,交易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输入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方面实现自动转账,这些都由储户本人掌握,不存在银行系统不安全的问题。文林强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以证明银行在案涉网上无卡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驳回文林强的诉讼请求。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25笔银行卡支出方式是网上无卡交易,根据文林强与银行签定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村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行已按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了安全验证,并无过错。而文林强在发现自己持有的手机存在异常时,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其关于银行未及时发现交易异常的主张,既无法律依据无合同依据,不能成立。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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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6:43
密码怎么泄露的?银行无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7:13
眉山法院本来就是黑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7:14
钱还是不要存银行保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7:23
有时法院判银行全责,有时判无责。荒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7:24
查一查眉山法院就知道是不是黑法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21:42
新津法院也一样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09:04
判你妈的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11:03
常出现此类问题,请问,我们还敢开通网银吗?中国的网络经济能健康发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6 10:09
明显是自己手机中病毒了泄露了密码和账户的三,非要去找银行的问题,不会用网银,那就不要开三,何必开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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