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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人贩子5年拐卖儿童22个,被执行死刑,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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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社交平台上关于“建议对拐卖儿童犯执行死刑”的信息被网友疯狂转载,提及拐卖小孩儿,大家都是咬牙切齿,今天本案中嫌疑人就被判为死刑,但该嫌疑人拐卖人口的数量却着实让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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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猎律网整理,前几日河南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给谭爱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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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认为,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的惩治力度颇有加大,猎律网旗下律师黄绪有先生表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加重情节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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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猎律网获悉,自2010年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此类犯罪逐渐得以遏制。
  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其中,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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