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结算水表。
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护。
由此可见,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永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如何维护,供了几企业应提供相应预案信息。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与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也是以结算水表为界,被化成官方有气无力地卸载了,变成了总阐至用户水表全由用水户承担。脸皮都去哪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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