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并轨的政策方向明确,但是,中央的顶层社会政策,仿佛并未发布。不知我县财政局是否再一次试点,开始自己摸索着扣事业人员的职业年金呢?
2、事业人员已经提前于中央财政部规定早已交了五金一险,去年中央财提出事业人员缴纳养老金,贵局先行试点收拢的钱,是否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了?
3、今年又在中央政策关于如何收缴事业人员年金的政策公布之前,你们又收缴职工总薪酬的4%了,但是,下面传达中其说不一,有说单位匹配8%的,也有说匹配4%的,然而国务院的方案却规定单位匹配8%。不知到职工退休之际,究竟是公羊,还是母羊啊。贵局设置的个人账户已缴费金额,职工可以随时进入查看吗?
4、现在个人账户究竟自己有多少金额,职工是睁眼瞎,无从得知与验证的情况下,你们对奖励性绩效也收缴4%的职业年金,那么,工作业绩好的就会交得相对于同职级同档次的多得许多了,临退休时,彼此的退休金就有差距了。其计算办法,中央人社局明确了吗?如果尚未明确,你们怎么与中央政策衔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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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诚信是金子”: 您好!现就您于2016年1月30日在平昌麻辣社区论坛发表的《有几点不醒乎,问问财政局》作如下回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2号、国办发[2015]18号、川府发[2015]16号和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精神: 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1日起,暂由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代扣代缴,不得多扣少扣漏扣。 二、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同步建立,其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相同。 三、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分别建立个人账户。待全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即“新机保”)正式经办启动后,可以在就职单位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查看。 四、根据川府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四川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七个统一”的省级统筹制度,其制度和政策在全省是统一的,基金收支均纳入“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感谢您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支持!
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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