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人社区网站找了一份文件。这件事情恐怕是属于人社局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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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6-1-18】 【作者/来源:人社局】【阅读:56】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府办函〔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整合经办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
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稽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由原经办机构单独征收,待条件成熟时,一并纳入统一征收和稽核范围。
二、统一规范经办流程
(一)统一登记申报。市、县(区)社保局负责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统一办理用人单位人员新增、减少、工资申报,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档次申报。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同级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其职工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选择性参保。
(二)统一核定缴费。市、县(区)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规定,统一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金额,统一出具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实行“一单征收”,并将统一征收的社保基金存入按各险种统筹办法规定的财政专户或账户,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基金管理与核算、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仍按原经办职能分别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统一征收稽核。市、县(区)社保局统一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稽核。发现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罚。
(四)统一信息系统。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业务软件,建立集中共享的社会保险数据库,采集、整理、管理参保单位及人员基础信息,实现“同城同人同库”。
(五)统一目标考核。自2016年起,市社保局负责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征收稽核目标任务,在征求市就业局、市医保局意见后,统一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市、县(区)社保局接受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区)就业局和医保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共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县(区)应在2016年1月底前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经办资源,努力实现全民参保。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协调配合。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协调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协调、职能及编制调整、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就业、医保、社保等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业务对接,积极配合支持工作,严禁出现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现象,不得因工作交接问题影响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和稽核为契机,积极推行银行代扣代缴、自助终端缴费等便民利民措施。尽快理顺经办关系,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将统一征收业务延伸到乡镇(社区),不断提高经办水平和办事效率。
(四)严格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将组织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区)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通报进展情况。同时,将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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