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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痛 苦 的 抉 择———一位工会主席的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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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痛  苦  的  抉  择
———一位工会主席的白皮书
         
这是一个高级白领的真实故事,他的经历折射了当今社会出现的正反两个层面打工阶层的现实与困惑。今后的路应该怎么走?前景是光明还是昏暗?酸甜苦辣尽在心头、、、、、、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痛苦中折磨自己,是继续维护老板的利益?充当老板的忠实“走狗”?还是替员工说话,不再担当损害员工利益的角色?维护前者我将得到更多的好处,钱、及其他------;维护后者我的后果将是降职、降薪甚至被辞退。我进退两难、辗转反侧-------。
我在这个城市工作已经20多年了,先后在几个大、中型私人企业打过工,凭我的资历(硕士研究生)、经验和能力,在这些企业我尽心尽力、全心“效忠”于老板,很快就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和重用,从担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人力资源部长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直至总经理。
我管理企业,从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理念到策划运作项目、监督企业运行、员工团队精神培训、企业凝聚力建设等等,使这些私人企业不断发展,企业越做越大、资产越滚越多。
但是,这些私企老板不约而同地都钻进了一个“黑窟窿”——赚钱越多越好。正因为如此,老板的私心越来越重,贪婪的欲望不断膨胀,开始不满足于现状,逐渐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来获取利润。老板要求我动脑筋、想办法,一方面怎样应付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检查;另一方面如何克扣和少发员工报酬,不择手段对付政府、坑害员工。
国家制定的劳动法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但私企老板看了却很不舒服。招聘员工本应签订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但老板却让我重新制订企业自己的劳动合同。我心领神会,其条款内容就是要倾向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格式合同。我冥思苦想,制定出九大章五十多条,这些条款内容里要求员工(已方)履行的职责就占80%——90%,而企业(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只是象征性的占10%——20%。主要是一些对员工的强制性条款如:
    1、员工应聘时尽量不提签订劳动合同,能不签则不签;
1、不执行国家周五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
2、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灵活延长(但不提加班费);
3、工资按天计酬,(计件工资另行核算)节假日没有工资;
4、试用期限为半年,试用期间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5、每月要在员工工资中扣出20%---40%做为预留金年底一起发放,如果员工离开公司(无论是辞退还是开出解除劳动合同)预留金不发;
6、当月工资要等次月中旬甚至更长时间才发(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那么就有半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被扣发);
7、关于社会保险能不办则不办,能拖就拖,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来查问,实在拖不过也只是按企业员工总数的10%---30%办理,或者只按最低工资数缴纳,还可以用签零时合同或兼职合同来应付。
8、凡是管理人员都要交500-----1000元风险金(而且说年底给5%的利率以稳定人心),作为财务、各种业绩、数据报表的风险金。
9、还有的条款即有诱惑力,又给企业留有后路,如: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公司提供住房一套,管理干部提供小车一辆,表现优秀者办房产证、小车归己,每年还享受一次免费去国外旅游休假机会等等;但在合同条款中有一句话不可少,那就是:若员工(已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公司(甲方)有权无理由辞退。
那么,怎么才是失误和差错?无界定的标准,完全由老板说了算,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即是这样,来应聘的人员还是源源不绝,而且来了以后无不拼命工作,表现突出,很多人不提、也不敢提加班费和补休,一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非常普遍。
但是在老板授意下,我也不是随意辞退员工,有时也给一些小恩小惠进行“奖励”或“鼓励”。如:在员工大会上进行表杨(但无奖金),偶尔也会拿出几十元钱对个别有“突出功献”的员工奖励一下,而且会给员工口头承诺年底重奖````````云云。当然,不能忘记对需要的员工(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一些惠顾。但真正到了年底,我就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扣罚、少发奖金。
对部分管理干部来说有些方面就更掺了。当他们工作快到四年时,老板和我商量,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要赶紧让他们一个一个离开。就这样很多员工稀里糊涂被辞退哭着离开了公司。辛辛苦苦为老板卖命苦干了几年,到头来一切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也许你要问,面对这种合同,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不干。但现实可不是这样。如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我国劳动力过剩,老板比我们更清楚“三条腿的哈蟆难找,两条腿的中国人到处都是”。君不见,在人才招聘会上,往往都是应聘者人山人海,招聘单位或名额却廖廖无几(当然排除沿海地区急需的农民打工者)。如今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而且现在大都不再刻意要求工资、待遇,只求有一份工作就行。
面对这种状况,我在员工大会上还要给员工进一步进行“培训教育”:大家好好想一想,现在的社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残酷的,今天能有一份工作就已经不错了,所以,我们要感谢我们的老板,很好的珍惜这份工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得努力找工作。
甚至我还“教导”员工:现在的社会真正的“上帝”是谁?就是我们的老板。因为有了老板,才有了老板的企业;有了老板的企业,才有我们今天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生活,要养家湖口,要靠老板,因为只有老板才给我们发工资。不信你试试,失去了工作、没有了钱,省长、市长、书记给你发工资吗?他能管得了你一个小小老百姓吗?就算一个官员偶而发现了你,发发慈悲,重视了你的事,为你说了一句话,但是这样的好事,千千万万人中能遇上几个?就同买彩票一样,能中五百万的又有几个?就是有失业金,可真正的失业金能够发到谁手里?又能发多少?
因此,我再强调一遍:“老板才是我们的上帝!”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只有自己救自己!”
这只是我对付员工的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只要是企业自己制定劳动合同,小小百姓能翻的起大浪吗?
有!也有那些“胆大妄为”敢于状告老板的,但往往都是鸡蛋碰石头。有个别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人力不断申诉,有关部门却久拖不决,最后也不了了之。也有胜诉的,然而很多都是胜了官司输了钱,一般的员工能告的起状、打的起官司吗?
我所在的企业,每月都要预留员工20---40%的工资,美之曰年底与奖金一起发放。有的员工不满提出辞职,我按老板的意思不但扣发了他们半个月工资,而且近千元的预留金也被扣下。因为,人无完人、更不是圣人,工作中那能不出差错,老板的借口和理由太多了。这些员工离开公司后,有的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有关部门只是打个电话问问情况,我们自有一套理由回答。过一段时间,这位员工如果闹的凶了,上面也只是派个人同我们商量,我们早就好吃好喝招待了他们,大不了再塞个红包,这样的事我经历的太多了。可想而知,这些“ 钦差大臣”回去会怎么回答?后来得之,反而说这位员工违反了企业制度等等,劝他不要再告了。再不然也就是给这个员工多少给一点钱就万事大吉了。
据我统计,我所经历过的这几家企业,以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员工大约有上千人次,但投诉反映的不占20%。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没有时间,因为还要赶紧抓紧时间另找工作。二是拖不起,有关部门三天两头要这个材料、那个证据的,至少要跑10次以上。三是没有钱,有的员工工资都没有要回,生活宭迫,那还有钱交这费那费的。四是无可奈何,有关部门接受了申诉久拖不决,却口口声声找借口,不是说人少、就是说忙不过来等等。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经的起这样折腾呢?
话又说回来,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都是好的,但到了下面却理解或执行歪了。官官相护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企业违反规定或违法,从乡、镇、到区、市等相关部门都想法遮掩或为其说话,因为关键是这些企业每年要给辖区政府交税呀!而且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那一个政府部门不以保护企业为主呢?!
我所做过的企业,大的有近千人,小的也有上百人,但正试签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只有20%左右,劳动监察大队心知肚明,也只是每年年检时应付一下,根本不来企业实查。因为这些都是我管,我非常清楚。
政府相关部门下文要求企业成立工会,该企业也是象征性的把我报上去兼工会主席。《工会法》我也清楚,但无法替员工说话,更不敢维护员工利益,主要是我的薪水是老板发呀!而且老板可以随时炒我的魷鱼!
国家要求非国有企业也要成立工会,切实维护员工合法利益,老百姓百分之百举双手赞成,这也是大势所趋。但是,老板有随时降低工会主席薪水和开除的权力,这样,我们不得不听从老板的意指,这样的工会主席就永远是私企的傀儡!
因此,国家要求非国有企业成立工会,相关条款必须改革。比如:工会主席及委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按年预交给上级工会,由上级工会每月给工会主席和委员发放;工会主席不能由老板随便指派任命,更不能随便辞退和开除、、、、、、那么,我这个工会主席就敢理直气壮地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私企老板也不能随便开除我们,否则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呢?
作者:
思凡(新闻硕士)
电话:1530803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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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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