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绵阳市彭书记、刘市长: 你好! 我叫韩志明,今年62岁,是一名退伍军人,受党的教育四十余年,在1997年3月3日我驾车从什邡返回南充途经三台县境内,在101线115km+350m一个山嘴处,我向右转过弯后停住(有限路面9.5米宽),被迎面的两辆车撞上,先是一辆中巴客车朝我驶来,紧接着跃进货车逆向行驶,强行超越中巴客车,跃进货车车头迈过其左后轮钢圈,将我车左前大灯处撞击后,跃进货车加速逃离现场,左转过弯后,跃进货车右前撞在左侧山崖上,跃进货车右前部位撞坏(保险定损单和照片佐证)。紧接着中巴客车左前保险杠又撞在我车左前同一位置,加重对我车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三台县交警大队安全股长刘向东、副股长袁斌、干警李波三人勘察事故现场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纸,模仿本人签字,将我的签名由第二位变成第一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奇怪的是,我是德国原装进口五缸奥迪车,保险杠中部位置竟然带起了摇把孔。由于刘向东等人办假案偷梁换柱,卷内除第一张真实照片外,其余的照片、图纸属伪造,并篡改中巴客车的方位、朝向、米数,中巴客车三分之二跑出有效路面,左前轮跑出有效路面0.7米。办案民警虚构接触点,以一块小漆片,认定我和跃进货车第一次相撞(有保险公司定损跃进货车左后钢圈相撞的照片佐证),这样是不科学的。在划分责任时,以道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以道条第七条原文弯道可以借道通行(侵犯了我的路线权),为确保安全,认定跃进货车司机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系个体户有钱)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与交警钱权交易,故交警认定杨国华不承担责任。根据道条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的意见,认定“三台交警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不仔细,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现场草图丢失或隐藏,卷内的坐标图是事后凭想象绘制。”但绵阳交警支队上级袒护下级,加重对我的处罚,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不按行政处罚法之规定通知本人听证议政,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这是绵阳交警支队上级庇护下级,为下级开脱罪责,他们到省公安厅搞假鉴定。省公安厅2000年1月24日出台的鉴定报告署为机密文件,2000年9月27日绵阳用挂号信邮寄给南充中院,2000年6月8日绵阳交警找到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在法院拉关系,非法立案,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唆使杨国华递交申诉书,致使出现了先立案后补充申诉书的咄咄怪事。这是严重破坏司法程序的举动。这不难看出绵阳和三台交警知法犯法,侵吞我单位的车子和证件,但他们至今振振有词,态度恶劣,行为狡诈,这就是一伙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蛀虫,没有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而是欺压剥削老百姓,他们贪腐成性,蜕化变质,官官相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请彭书记、刘市长加大反腐力度,认真予以清理,为蒙冤受屈的我讨回公道,使我追回奥迪车和行驶证,在此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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