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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给绵阳刘市长的公开信:绵阳交警吃肉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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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市长:
     您好,新年快乐!
     我叫韩志明,在网上多次揭露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绵阳市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中,违法办案的事件,三当办案人员刘向东(现任三台县公安稽征大队大队长)、袁斌(现任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李波(2009年离开公安系统,现任忠教乡副乡长),三人1997年3月3日17时许,勘察事故现场,人为隐瞒事故现场本来面目,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图纸照片,模仿我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照片代替现场照片,下达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道条的条文不当,对我进行陷害。1997年6月25日作出的调解终结,并没有宣布吊销我的确执照,在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行政处罚法》已经出台,1997年10月14日绵阳公安交警支队不按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剥夺我的权力,耍手中特权,非法吊销我的执照。2000年9月27日,绵阳交警支队用挂号信邮寄到南充中院,他们私下找公安厅出具一份文件,2000年1月24日以7号机密文件寄到南充中院,在这份鉴定材料中,不知省公安厅的鉴定人员是否被收买,胡说什么事故现场坐标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而这张坐标图是伪造的,经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认定,原来的事故现场草图已经丢失或隐藏,现在的图纸是事后凭想像经绘制的,勘查事故现场不仔细地记载,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南充中院没有采信。2000年6月8日绵阳交警到高院找罗加茹立案(这些证据都在我手中),2013年年底,我向四川省省委王东明书记、政府领导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合伺进写信举报,2014年元月初将信件批转三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办,2014年4月16日,我到三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办,一名姓赵的女工作人员回答,已批转三台县公安局信访办,他们说找三台县交警大队,三台县交警大队说调查核实转公安局。他们就是这样互相推诿,像踢皮球一样敷衍我。2014年党中央依法治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中,三台县公安局在学习和工作中效率确实太高了,我2014年4月16日找到三台县公安局,2013年5月20日,他们就超前答复了???找到三台县政府信访办,电话回复政府管不了公安。我不服,书面向绵阳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政府信访姓朱的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说政府管不了公安,你去找绵阳市公安局。我找到一位分管信访的何局长说,我要车,还要行驶证,何局长派人进行了调查,2014年7月10日告知我,经了解2003年7月23日,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车子残值归面粉厂所有,言下之意是我没有权利找他们。当车子当时是我开的,而且单位早就作处理决定,把车子作为我下岗的补偿,我凭什么不能去找他们。就退一万步说,车子是我单位的,你们交警也该物归原主,而不该侵吞。你们是吃肉不吐骨头,把车子霸占这么多年,连行驶证也不归还。三绵阳市公安局包庇下属,人为办假案,侵吞我单位的财产和行驶证,我不服单位对我的处理,再次到绵阳市公安局找到何局长,谈到要车之事,我犯了错误,单位的财产车子和行驶证没有犯错误,说白了你们吃了肉,连骨头都不还我单位,2014年9月29日公安局信访回复 2002年已将该车移交到报废公司处理。奇怪!2003年7月23日高院才下达判决书,2002年谁委托你们处理该车,谁授权,现在是法治社会,讲事实证据,你们说车报废了,请把报废手续拿出来,报废了也有费用,这笔费用哪去了?难道不是你们瓜分了吗?请问这笔钱是谁吃了,请你们给我一个交代,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
       刘市长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一下受害人我,以上所有材料均有证据,而且全部发在了网上,如有失实,本人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韩志明
         电话 15508159388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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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市长,我上次在网上揭露绵阳交警支队和三台交警大队,违法办案,侵吞了本人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的一辆德国进口原装五缸奥迪车,引起了您的重视,绵阳交警破例对我作了公开回复。可他们说什么本案已由四川高院判决,他们没有责任。但四川高院判决书上明确判令:该奥迪车的残值归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所有。而面粉厂在对我作下岗处理时,把该车的残值作为对我的再就业补偿,我的7万多元下岗补偿金被单位扣除。但是这么多年来,三台交警一直把奥迪车非法侵吞,没有还给我的单位,所以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至今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找那辆奥迪车,但连车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后面附有四川高院判决书和高坪面粉厂将车作为对我补偿的证明材料和全权委托我处理奥迪车的委托材料)
      请看绵阳交警支队在网上的回复,避开了我要奥迪车这个要害问题,根本不提奥迪车的下落,我给刘市长的公开信上说,我要求要回原单位的车子和行驶证,我受原单位全权委托处理和解决此事(委托书在一审法院卷内),绵阳交警却继续狡辩,谈到什么法院判决,而法院明明判决此车残值归我原单位所有。请问刘市长,判决生效已经13年了,他们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了吗?他们把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作挡箭牌和遮羞布,可判决书上哪一条是让绵阳交警和三台交警侵吞那辆奥迪车?他们依据在哪里?另外,他们说车子报废了,按照规定,报废车辆应该由我和单位委托,物价局审批,请问交警,报废的手续在哪里?物价局审批没有?是哪个委托你们去执行报废的,报废的钱哪个收了?请你们把这些手续和证据发在网上。
       另外,就按你们所说,该车是报废了,可四川高院是2003年7月23日才下达的判决书,而绵阳市公安局信访办在回复我的材料上说,2002年交警就把该车交到了报废公司。明明法院判决规定,该车残值归面粉厂所有,交警把车报废,为什么不把卖废品的钱交给面粉厂?这笔钱是哪个吃了?而据我调查,此车根本没有报废,那辆车档案现在还在,我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此车被交警侵吞,据为己有。
      我多次找到三台和绵阳交警,书面请求要回车子和行驶证,因为我要车代表的是面粉厂,并不是个人行为,面粉厂和上级主管部门给我授了权的,高坪区粮食局在2004年3月4日写给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的信中,就明确说:“我局对面粉厂因资不抵债,重组未成,所扣押韩志明赔偿、工资及改制一次性买断工龄款柒万余元已纳入企业收入改制分配,现企业不复存在,其损失由韩志明个人承担,其行政赔偿官司由韩志明进行诉讼。”这就明确了该官司由我诉讼,原单位已不存在,更不会参与此事,车辆的残值转移到了我的头上,因为我下岗的7万多元补偿费赔偿了单位,单位把车的残值充抵给了我,要我自己去通过诉讼取得。但三台公安交警对我的答复中,却只字不提奥迪车的事,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在此,我请求刘市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公道。我相信,绵阳是法制社会,文明城市,不要让少数群之马玷污了绵阳的声誉和美名。
      以上我说的全部是事实 所有证据均发在网上,如有半句假话,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问绵阳和三台交警,为什么侵吞奥迪车至今不归还?你们说四川高院判决了的,你们就不管了,而四川高院判决书上载明:车的残值归本人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所有,而面粉厂在改制前,把车转移给了我,扣了我的下岗补偿费,明确要我去申领该车,有手续为凭。请问你们,凭什么霸占奥迪车至今不归还?你说报废了,有没有手续?报废车子的费用谁吃了?一句话,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你们该不该侵吞这辆车?二是我本人该不该申领这辆车?
   上述两个问题,请你们向刘市长老实回答!

发表于 2016-2-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市长回答!

发表于 2016-2-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6-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13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号称四川第二大城市,应该也算礼仪之乡了吧?怎么这里变成了没有王法的自由王国呢?近两年来,我无数次在论坛上发表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四川高院的法官,伪造证据和文件,歪曲事实,破坏司法程序,侵吞我单位的奥迪车,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有事实有依据,有文字有图片,可谓铁证如山,不容抵赖,但绵阳两级党政部门,对如此恶劣的司法腐败案件竟然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充当贪官污吏的保护伞,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寒心!
    再不能护犊子了,只有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才能风清气正,如果任由腐败盛行,只会捅出更大的漏子!而且这也和当前的形势背道而驰,也中央的要求格格不入。如果有一天,上面直接追查下来,我就看绵阳的领导把脸放在哪里!反正我是把招呼打在前面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绵阳市彭书记、刘市长:
    你好!
我叫韩志明,今年62岁,是一名退伍军人,受党的教育四十余年,在1997年3月3日我驾车从什邡返回南充途经三台县境内,在101线115km+350m一个山嘴处,我向右转过弯后停住(有限路面9.5米宽),被迎面的两辆车撞上,先是一辆中巴客车朝我驶来,紧接着跃进货车逆向行驶,强行超越中巴客车,跃进货车车头迈过其左后轮钢圈,将我车左前大灯处撞击后,跃进货车加速逃离现场,左转过弯后,跃进货车右前撞在左侧山崖上,跃进货车右前部位撞坏(保险定损单和照片佐证)。紧接着中巴客车左前保险杠又撞在我车左前同一位置,加重对我车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三台县交警大队安全股长刘向东、副股长袁斌、干警李波三人勘察事故现场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纸,模仿本人签字,将我的签名由第二位变成第一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奇怪的是,我是德国原装进口五缸奥迪车,保险杠中部位置竟然带起了摇把孔。由于刘向东等人办假案偷梁换柱,卷内除第一张真实照片外,其余的照片、图纸属伪造,并篡改中巴客车的方位、朝向、米数,中巴客车三分之二跑出有效路面,左前轮跑出有效路面0.7米。办案民警虚构接触点,以一块小漆片,认定我和跃进货车第一次相撞(有保险公司定损跃进货车左后钢圈相撞的照片佐证),这样是不科学的。在划分责任时,以道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以道条第七条原文弯道可以借道通行(侵犯了我的路线权),为确保安全,认定跃进货车司机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系个体户有钱)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与交警钱权交易,故交警认定杨国华不承担责任。根据道条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的意见,认定“三台交警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不仔细,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现场草图丢失或隐藏,卷内的坐标图是事后凭想象绘制。”但绵阳交警支队上级袒护下级,加重对我的处罚,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不按行政处罚法之规定通知本人听证议政,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这是绵阳交警支队上级庇护下级,为下级开脱罪责,他们到省公安厅搞假鉴定。省公安厅2000年1月24日出台的鉴定报告署为机密文件,2000年9月27日绵阳用挂号信邮寄给南充中院,2000年6月8日绵阳交警找到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在法院拉关系,非法立案,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唆使杨国华递交申诉书,致使出现了先立案后补充申诉书的咄咄怪事。这是严重破坏司法程序的举动。这不难看出绵阳和三台交警知法犯法,侵吞我单位的车子和证件,但他们至今振振有词,态度恶劣,行为狡诈,这就是一伙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蛀虫,没有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而是欺压剥削老百姓,他们贪腐成性,蜕化变质,官官相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请彭书记、刘市长加大反腐力度,认真予以清理,为蒙冤受屈的我讨回公道,使我追回奥迪车和行驶证,在此不胜感激。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你们好!三台县公安部门一直说本人在诬陷办案交警,到底是谁在撒谎,还是用证据说话吧。
    公安部(2002)公物证鉴字5707号物证检验意见书明确指出:检材上的“韩志明”签字书写速度较慢,可供检验。与韩志明样本字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笔迹特征上既有符合,也有差异,鉴于样本条件所限,尚无法作出明确意见。但是,由于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了省法院的罗加茹等人,他们不死心,又找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西政的鉴定文书漏洞百出,将汽车89队误为98队,将绵阳市三台县误为南充市三台县,将韩字右边的韦字误为书字,就这么一份极其马虎、粗疏、不负责任的鉴定报告,却胡说什么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本人亲笔所写。四川高院在判决此案时,竟采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而置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于不顾,作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所写的结论。更加可疑的是,法院判决书上说,选择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是征求了本人意见的,这更是弥天大谎,请他们把证据拿出来!
    所有事实充分说明,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省法院个别败类,先立案,后补充申诉材料,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鉴定文书.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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