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说:“我们是弱者,请为我们伸张正义!!!”
作为长安汽车绵阳区域代经销商绵阳中驰长安汽车可以说是汽车行业的垃圾,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培训为由扣押员工每月15%的工资拒发,以保险补贴为由拒买保险,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制造伪证,在劳动仲裁中骗取同情。
1、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绵阳中驰长安汽车公司利用自己手中有公司印章的便利,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出示伪证,诬陷员工是拒签劳动合同。试问你们所告知的多次电话催促,通话记录在哪?拒签合同你们还一直聘用,是这几位都是技术型人材,还是你们舍不得让他们离开?我们深信真的假不了,假的更加不会成真。
2、入职后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是强制性、法定性的。
3、入职时,公司并没有告知每月会扣押15%的工资年底发,直到第一个月拿到工资才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了15%,从高层领导得知,公司为了便利,不被有关部门查出,才以暂扣工资15%培训费为由做的顺利成章,离职时,公司不给结算工资,也不让员工查,只是告知三个月后来公司领现金。直到次月发上月工资时,才发现我们离职的几个人中莫名其妙的被少算一大笔,公司不是说离职了不会再扣任何费用吗?为何出了这么一招,够狠。甚至还说其中一位同事的工资还不够公司扣的,按理还要给公司倒拿。试问,辛苦一个月,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公司的不公正迫使员工不得不离开,真不知这一月的辛苦是为了啥,是为了卑贱的活着,还是为了满足剥削者呲牙咧嘴丑恶的笑,我想说是为了更有尊严,更好的活着,过好日子。2016年1月26日我们几人前去领取暂扣工资时,他们以必须填写暂扣培训费,以及将领款单签上我们的名字放在行政部等董事长签字为由,多方刁难。最后也未进行工资发放。离职已经四月了,我们几人依然没有拿到自己应该得的那部分,我们的劳动就这样被这帮剥削者践踏。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这条法律还作数吗?
为什么面对劳动局劳动仲裁的时候,绵阳中驰长安公司还能坦然的说那是为了公司统一形象,是发给员工的福利,对方律师说《劳动合同法》中的单位以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财务不包括服装费,服装费是服装公司收的,与公司无关,不是公司行为,不应退还服装费,矛头直接推向服装公司,把自己撇的很干净。试问一下,制作工作服的发起者是不是公司,若不是公司,员工是残了吗?在离职的时候硬要工作服;工作服既然是公司福利,为何还要收取员工的服装费,员工都离职了都没领取完工作服还强制扣除大笔服装费,硬要员工回公司领,都不是公司员工了,还穿着公司的工作服不是有损公司形象吗?那可耻的绵阳中驰长安汽车公司居然说工作服没有长安logo,没有强制要求员工不能下班穿,是量身定制的。在劳动仲裁的庭会上听了这席话,我们都想笑,那是量身定制吗?修改过不知道多少次都不合适,直到员工都离职了还不见其服装踪影。
在劳动仲裁的庭会上,劳动者明显的弱势,有钱的剥削者就是强势,庭会上我们没有辩解的机会,只能等待仲裁员的号令,一句申请人发言,我们才能说话,话不能多,只能言简意赅,还不时的说我们年轻,不懂劳动法,难道那些吃人骨的剥削者他们懂,他们制造伪证,请来的律师睁眼说瞎话,只是因为那边给了钱,我们是弱势,我们拿着自己好不容易收集到的证据和一帮拿着伪证不知羞耻的丑恶的人面对面的对视着,我们没有钱,我们该被欺负吗?我们不服,我们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或许有劳动者利用自己是弱者骗取同情,可我们想说,不是所有劳动者都是骗子,我们很渺小,公司的其他员工和我们一样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忍者,只是为了一家老小,为了那扣押了很久未发的15%的工资,而我们不怕,我们不向强者低头,我们要为自己争取权利,我们需要大家为正义转发,揭露他们丑陋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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